编辑: glay | 2014-12-27 |
25港元股份共 股(注二) 之 登记持有人,兹委任大会主席或(注三) 地址为 为本人 吾等之代表,出席本公司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日星期二上午十时正於香港九龙观塘敬业街61-63号利维 大厦九楼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并代表本人吾等参加投票如下所示(注四) . 普通决议案 赞成(注四) 反对(注四) 批准协议、其订明之交易,以及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各 年之建议上限. 日期:二零零八年 月日股东签署(注五) :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姓名及地址. 2. 请填上 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股数,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全部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本公司股份有 关. 3. 如拟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表,请将 「大会主席或」 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 阁下所拟委派代表之姓名及地址. 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4. 注意: ?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有关决议案之 「赞成」 栏内填上 「3」 号, ? 阁下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请在决议案 之 「反对」 栏内填上 「3」 号.如无任何指示,则 阁下之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阁下之代表亦有权酌情对召开大会之通 告所载以外,并於会上适当提出之任何决议案投票. 5. 本代表委任表格须由 阁下或 阁下之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股东为一有限公司,则代表委任表格须加盖公司印鉴或经 由公司负责人或正式授权人亲笔签署. 6. 倘属联名登记股份持有人,则任何一位该等人士均可於任何会议上就该等股份投票 (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 ,犹如彼为唯一 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位有关之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任何会议,则仅股东名册内就有关股份排名首位之联名 持有人可就有关股份投票. 7. 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 (如有) 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之副本,最 迟须於上述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举行时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 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8楼1806-7室,方为有效. 8. 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之股东,但须亲自出席大会以代表 阁下. 9. 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仍可依愿出席大会发於会上投票. 10. 本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简签认可. 11. 根愀哿辖灰姿邢薰局と鲜泄嬖(「上 市规则」 )第十四A章之规定, 本公司之关连人士Data Modul Aktiengesellschaft及其联系人士 (定义见上市规则) (倘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 须放弃就上述普通决议案投票. 12. 上文所载之普通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表决. 13. 普通决议案仅以概要方式表示,其全文载列於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