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4-12-31 |
背景2. 政府自一九八五年八月开始,已规定所有新建的非住用私人楼宇 为残疾人士提供通道及设施.有关通道设施的设计标准详列於《设计手册 84》.有鉴於建筑科技的改进,生活质素的改善及社会对残疾人士态度的 变化, 《建筑物条例》下的有关法例规定在《残疾歧视条例》开始实施后, 於一九九七年九月作出修订,将其扩阔至住用私人楼宇的出入口和公用地 方,并提高了设计的标准.《设计手册 84》亦相应修订为《设计手册:畅 通无阻的通道 1997》. 3. 所有於一九八五年 前建成的非住用楼宇,如在一九八五 至 一九九七年 间作重大改建便必须遵照《 设计手册84》的标准提供通道设施;
而所有於一九九七年 后核准或作重大改建的楼宇,则须遵照《设计手册:畅通无阻的通道1997》 的标准提供通道及设施.4. 行政长官於二零零一年的施政报告承诺为《设计手册:畅通无阻的通道1997》 进行检讨.检讨的主要目的是要随著建筑技术的改进,市民生活水准的提升,以及残疾人士的最新需要,更新设计手册内的畅通无阻的楼宇设施的设计规定.第2页5. 屋宇署於二零零二年十月委托顾问公司进行是次的检讨,并成立了一个成员包括残疾人士、建筑业界和有关政府部门( 包括当时的o福局)代 表的督导委员会负责督导检讨.6. 顾问公司於二零零六年一月完成检讨.当时的o福局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九日将新设计手册的草稿提交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讨论,并在立法会同意下於二零零六年一月至六月期间为该草稿进行六个月的公众谘询.7. 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曾於二零零六年举行多次会议讨论初稿及公众谘询的结果,以及当局对收集到的意见的初步回应.事务委员会在上述各次会议上亦取了代表团体就残疾人士前往各建筑物及设施时遇到的困难所表达的意见.在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二日的会议上,立法会议决政府当局应为新设计手册定稿,并著手进行修订相关的建筑物(规 划 )规 例的工作.饮食业的关注及提议8. 饮食业提出的建议如下:y在新设计手册规定下容许食肆部份面积(如 某个百份比)不 需要为残疾人士提供畅通无阻的通道设施y於指引订明容让食肆设置的高台或台阶,可以不附设斜道,或只提供可临时拆放的斜道,但处所必须具备可供残疾人士通行到达的餐桌座位.y放宽由二零零六年四月十八日起,食物环境卫生署在处理牌照转让申请时,要求食肆的高台或台阶加建斜道的限制.9. 政府当局於去年三月十二日於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回应委员的关注事项.饮食业於该会议前曾透过香港饮食业联合总会向事务委员会表达他们的关注,希望当局可以体察业界的困境,寻求两全其美的改善方法,平衡残疾人士及业界的需要,弹性处理食肆未能遵守设计手册规定的情况.第3页10. 屋宇署曾於新设计手册草稿的公众谘询期间接获饮食业界类似的建议,有关建议得不到顾问公司及督导委员会的支持.11. 召集人在去年六月及七月与劳福局局长、屋宇署助理署长及复康专员探讨对饮食业放宽有关畅通无阻通道的要求.建议亦不获劳工及福利局及复康专员接纳.认为现时的《设计手册:畅通无阻的通道1997》 的设计规定已经不会容纳有关建议,新的设计手册旨在提高现行的设计规定,所以更加不能接纳业界要求.12. 召集人亦因应业界要求,於去年七月时发信给残疾人士团体,相约会面.但未能联络到有关团体.局方建议的跟进途径13. 劳工及福利局及屋宇署均认为在此阶段重新讨论经谘询过公众和立法会的新设计手册内的有关规定,以期加入相关的豁免措施会十分困难,若饮食业界坚持表达意见,可循下列途径著手:y向残疾人士团体谘询意见,争取他们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