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5-01-01 |
2、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 1-3. 表1-3 建设项目主要设备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套、台 位置
1 激光切割机
3030 1 车间
1 2 剪板机
1232 2 车间
1 3 折弯机 160T
3 车间
1 4 电焊机
500 3 车间
1 5 冲床
63 1 车间
1 6 锯床
3045 1 车间
1 7 喷粉柜 2.5m*2.5m*2m
1 车间
2 8 烘箱 ―
1 车间
2 9 手持式打磨机 ―
1 车间
1 3 工程内容及规模(不够时可附另页):
1、项目概况及任务由来 海安德安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位于海安市高新区高科技创业园,投资
500 万元建设德 安电梯零部件加工项目,该项目租赁生产用房
2110 平方米,购置剪板机、折弯机等主要 生产设备
12 台/套,该项目具有年产电梯零部件
800 套的生产能力. 海安德安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2015 年1月入驻海安市高新区高科技创业园,
2015 年7月投入生产,擅自从事电梯零部件生产加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 年1月1日施行)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 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
未 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 九条: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 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 不得开工建设.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 未批先建 ,2018 年7月2日海安市环境保护局下 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海环罚决字 [2018]69 号,见附件),要求海安德安机械配件 有限公司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并按要求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海安德安机 械配件有限公司按要求及时完成了行政处罚,并学习了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认识到该违 法行为的严重性,积极完善环保手续,并对环保治理措施进行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
682 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 评价.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修改单,本项目属于
67、金属制 品加工制造 中 其他 类,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海安德安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委托我单位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项目组人员立即对 项目建设地进行现场踏勘、 收集资料,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提交给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供决策使用.
2、分析判定情况 (1)与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为德安电梯零部件加工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 C3435 电梯、自动 扶梯及升降机制造.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及2013
4 年修改单,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同时,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 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2013 年修订)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 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 年)中限 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亦不属于《南通市化工产业导向目录(2007 年本)的通知》(通政 办发[2011]168)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不属于《关于发布实施〈限制 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的通知》(国土资 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 年5月23 日)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