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5-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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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关于浙江汉信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杭州市杭大路
1 号) 二一六年五月 浙江汉信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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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关于浙江汉信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
2016 年5月19 日下发的《关于浙江汉信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挂 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以下简称 反馈意见 )的要求,浙江汉信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汉信光电 或 公司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浙商证券 或 主办券商 )项目组以及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 律师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 会计师 )对贵公司提 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 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
涉及对 《浙江汉信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以下简称 公开转让说明书 ) 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反馈意见要求进行了相应修改和补充, 并已在 《公开转让说明书》 (反馈稿)中以楷体加粗标明.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 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反馈意见回复 财务数据均保留两位小数, 若出现与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 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本反馈意见除特别说明外数据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字体 字号 含义 仿宋(不加粗) 四号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仿宋(不加粗) 小四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小四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或其他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浙江汉信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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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关于公司的环保问题,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说明(1)公司 及其子公司是否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以及取得情况;
是否属于重污染 行业(2)公司是否存在环评等行政许可手续未办理或未办理完成等 等环保违法情形,若存在,请核查违法原因以及公司的补救措施,相 应补救措施的进展及是否可行;
(3)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综合以上事项 对公司的环保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经项目组和律师核查: (1)截至目前,公司无子公司,现公司主营业务为各类光缆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 根据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 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光纤、 光缆制造(行业代码 C3832 )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2 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行 业分类指引》分类,公司所属的细分行业为 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参 照环保部核发的 环办函〔 2008〕
373 号 《关于印发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公司生产经营中涉及污染物包括废水和废气的排放,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 公司于
2015 年7月10 日取得临安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编号
330185390183 的 《排 污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7 年7月9日. (2)公司现生产项目已于
2009 年4月22 日取得临安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登 记表批复[2009]309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意见》 ,同意公司在临安市 玲珑街道东山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