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5-01-01 |
1 - GPAD13-2018-0002 磐人社〔2018〕52 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 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磐政〔2018〕128 号)文件,特 制定《磐安县"返乡招工、乡情招工"奖补办法》 .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磐安县财政局2018 年12 月11 日-2-为贯彻落实《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 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磐政〔2018〕128 号)文件精神, 以亲情、乡情为纽带,开展返乡招工、乡情招工等新型招聘模 式,切实缓解我县企业"用工难"问题,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及条件
(一)招工企业范围及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县内企业(含金磐开发区企业,下同) ,均 可按本办法享受奖补政策: 1.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独立核算、管理规范;
2. 建立"返乡招工"制度.包括建立招聘工作人员和招用 职工登记,企业"返乡招工"奖补等制度. 3. 及时与招用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送县人力社保部 门(县就业处)进行合同备案. 4. 及时为招用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招用职工为非全 日制员工或与企业签订劳务协议(非劳动关系)的,也应鼓励 职工以个人身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5. 企业诚信经营,无欠薪违法记录,如实兑现本办法所规 定的各项费用.
(二)招聘工作人员范围及条件 1. "返乡招工"工作人员范围及条件:符合条件的县内招 工企业所有在职员工, 均可向所在企业申请成为招聘工作人员, 并按本办法享受奖补政策. 2. "乡情招工"工作人员范围及条件:县内各村(社区) 所有村干部均为招聘工作人员,可介绍辖区居民到县内企业就 -
3 - 业,并按本办法享受奖补政策.
(三)招用职工的范围及条件 1. "返乡招工"招用职工范围及条件:初次来磐就业,且 具有东西部劳务协作省份户籍的劳动年龄段内所有人员,或具 有与我县建立劳务合作基地县(市、区)户籍的劳动年龄段内 所有人员(具体地域以县就业处提供为准) . 2. "乡情招工"招用职工范围及条件:未在我县企业就业 的县内各村(社区)劳动年龄段内所有居民.
二、补助额度
(一) "返乡招工"补助额度 "返乡招工"工作人员为县内企业招聘符合条件的初次来 磐员工,稳定就业
12 个月以上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引 进1人,如所在企业给予奖励不少于
800 元,则政府以"先付 后补"的形式补助所在企业
500 元,每年最高补助
2 万元.补 助经费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 "乡情招工"补助额度 "乡情招工"工作人员介绍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居民初次到 县内企业工作, 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每介绍
1 人, 政府给予所在村集体补助
800 元, 每年最高补助
5 万元.补助经费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办理程序
(一) "返乡招工"补助申领程序 1. 申请补助. "返乡招工"奖补申请每半年受理一次,符合 条件的招工企业应在每年的
4 月10 日、10 月10 日前,将申请 材料提交县人力社保部门(县就业处) .所需材料: (1)磐安县"返乡招工"补助申请表(附件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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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