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5-01-02 |
14.4.2 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使用期间所需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 和供货来源资料;
14.4.3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应答,并标明与招标文件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对 招标文件有具体规格、参数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其所投货物的具体数值. 14.5 招标文件中为简述货物品质、基本性能而标示的品牌或型号仅供投标人选择货物在质 量、水平上的比照参考,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提供品质相同或优于同类产品的货物. 14.5.1 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 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本次采购产品均为本国产品,若投标人提供 进口产品,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予以拒绝. 14.6 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04〕
185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 〔2007〕
51 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布(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 通知》文件要求,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 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各潜在供应商在本次投标活动中,招 标货物中如有涉及到节能产品清单内强制采购产品时 , 则所投涉及到节能产品的必须选择 公布(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的节能产品货物参与投标,并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 件,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 清单之外采购. 14.7 依据《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