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5-01-03

及(b) 有关调配健康监察人员在不同出入境管制站的资料,以及就抽查内地孕妇的工作会否因人手不足而受到影响进行的分析. (会后补注:政府当局的回覆已於2012年 6月 25日随立法会CB(2)2449/11-12号文件送交委员. ) 27. 鉴於大部分健康监察人员均为男性,黄毓民 议员质 疑他们如何能处理内地孕妇临盆在即的紧急情况.他又质疑,健康监察人员无权截查孕妇及检 查她们的证件,包括跨境车辆上的孕妇. 28. 鉴於部分出入境管制站是24小时运作的,陈克勤议员认为,即使增派 18名健康监察人员,亦 不足以抽查旅客.他建议由医疗辅助提供协助, 并为其员提供适当培训.助理处长(管 制 )回 应时表示,生署自2012年 2月 起增派18名健康监察人员,作为加强入境配套措施的一环.事实上,较早 前当局已调配另一批健康监察人员,协助有关工作.他表示,抽查旅客的工作是日以继夜地进行的. 入境处会监察行政措施的成效,并在有需要时就增 加相关人手的事宜与生署联络. 其他行政措施 29. 关於丈夫并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内地妇女在2011年所生的约 3万名婴儿,何 俊仁议员询问,这 些内地妇女当中,有多少事先已在私营医院预约分 经办人/部门9娩,另有多少在香港逾期逗留.助理处长(管 制 )回 应时表示,约有1 000名婴儿是没有预约的内地妇女 在急症室紧急分娩时诞下的,其余均有预约.在该

1 000名左右的内地妇女当中,部 分曾申请延长留港 期限,但她们的申请不一定会获得批准.批准延长 逗留期限与否,会视乎需要而定,包括有关孕妇是 否适宜舟车劳顿和是否需要留院的医生意见.此类 申请的获批宗数并不多. 30. 关於何俊仁议员和主席查询因逾期留港而被遣返内地的内地孕妇数目,助理处长(管 制 )回 应 时表示他手边没有相关资料. 31. 何俊仁议员表示,他从数名医生方面得悉,内地孕妇如能出示医生证明书,证明她们已怀 孕超过 6个月,便会获准逗留香港.他 关注出入境政 策的漏洞,并询问有关资料是否正确. 32. 助理处长 (管制)回应时表示,内地孕妇不会 因为怀孕超过6个 月便自动获准逗留香港,除非有医生意见确认这些妇女不宜舟车劳顿.根吐, 自2011年10月至 12月,共有221名内地妇女成功申请 延长留港期限.这 些妇女当中,60人留院准备分娩, 74人入院后尚未出院,3人须在医院照顾其生病的孩 子,84人获其医生忠告不宜舟车劳顿.保 安局副局长 补充,因应需要延长最后一类内地孕妇的逗留期限,以免她们流产,是合理的做法;

至於进一步延 长逗留期限,则须视乎需要加以检视. 33. 关於没有预约而在香港分娩的持双程通行证内地孕妇,叶刘淑仪议员询问,这些内地妇女曾 否因违反逗留条件而被检控.保安局副局长 确认, 来港分娩的内地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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