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5-01-04 |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 招标文件包括: (1) 投标邀请书 (2)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3)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4) 投标函格式 (5) 资格证明文件 (6) 商务文件及材料 (7) 投标报价表 (8) 技术总则及技术规格书 (9) 附件 4.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 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那么供应商将承担其 风险.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按照《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 购实施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按要求递
8 交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 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对招标 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和传真, 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 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立即以信函、传真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6.3 为使供应商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 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通知每一个供应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 7.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 来往信件均应使用中文. 7.2 除在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公制单位.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 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 投标函 (2) 投标一览表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4) 投标保证金,按照本须知第
14 条规定提交. (5) 证明其商务响应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 (按照本须知第
12 条要求和
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出具) (6) 证明其服务响应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按照本须知第
13 条要求编制)
9、投标文件格式 9.1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第
8 条款的内容与要求和
第五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 标文件,供应商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9.2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按第
8 条款规定的顺序编排、并编制目录、逐页标注 连续页码,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允许活页装订,封皮采用软 质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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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投标报价 10.1 最终总报价(完税价)且无备选投标报价方案. 10.2 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 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机会. 投标报价不得 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 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公布的预算价或最高控制价. 10.3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0.4 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 理由变更.
11、投标货币 11.1 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
12 、证明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 (1) 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
第五章所附的 资格证明文件 ;
(2)
第六章商务文件及材料要求的其他资料
13、证明服务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服务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 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供应商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