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5-01-05 |
300 吨芦荟酵素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河南省金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李利轩 联系人 毛卫东 通讯地址 河南省金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3837036306 传真 邮政编码
476000 建设地点 商丘市梁园区陇海路
88 号,梁园产业集聚区河南明清药业公司院内 立项审 批部门 商丘市梁园产业 集聚区管委会 批准文号 豫商梁集制造 [2017]
28972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1529 茶饮料及及其他软料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9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4800 其中:环保投 资(万元)
8 环保投资占总 投资比例(%) 0.
17 评价经费(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主要内容及规模:
1、项目由来 根据国家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及条例的规定,对新建或改扩建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 评价, 河南省金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了河南省金露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20 吨芦荟酵素产品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7.9.1) ,该项目属于
四、酒、饮 料制造业
18、果菜汁类及其他软饮料制造,不属于原汁生产,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 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 收集相关资料, 编制了本报告.
2、评价对象 河南省金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300 吨芦荟酵素产品生产项目,为新建项目.
3、编制依据 3.1 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9.1) ;
2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6.1)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6.1.1)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7.3.1)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污物染环境防治法》 (2015.4.1) ;
(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12.7.1) ;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8.1.1) ;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8.28) ;
(11)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1995.8.8) ;
(12) 《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012. 1. 1) ;
(13)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2007.5.1) ;
(14) 《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2010.3.1) ;
(15) 《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 (2014.1.1) ;
(1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7.9.1) ;
(17)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 (2013 年修正) ;
(18)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
(19)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 3.2 技术导则、规范 (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2.1-2016) ;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2.4-2009) ;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08) ;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 (HJ/T2.3-93) ;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3.3 其它 (1)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委托书;
(2)商丘市梁园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 (项目编号:豫商梁集制造 [2017] 28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