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5-01-05 |
2、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 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 ,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 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单位. 其中: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 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 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包 括废物综合处理 (处置) 厂、 危险废物焚烧厂、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
医疗废物处理 (处置) 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厂、 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 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 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 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 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5、移动源.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污染源包括飞机、 铁路内燃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普查方案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17】82 号文件)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 普查方案的通知执行.
四、服务期:合同签订后直至台江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及入户调查工作完成并验收 合格为止. 本项目为竞争性谈判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