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5-01-07 |
1 - 神环发〔2018〕38 号 神木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神木市大晶煤业有限公司
20 万吨/年煤泥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神木市大晶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 《神木市大晶煤业有限公司
20 万吨/年煤泥烘干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并结合榆林市环境工程评估中 心技术评估报告(榆环评函〔2018〕213 号),现批复如下:
一、神木市大晶煤业有限公司
20 万吨/年煤泥烘干项目位于 神木市柠条塔工业园区内,建设内容为
20 万吨/年煤泥、兰炭烘干 生产线及附属设施等.
项目总投资
65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87.2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13.4%.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 -
2 - 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环境影响 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 施可作为工程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措施,保证达 到环保要求.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 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施工扬尘、 废水、 噪声污染, 规范处置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 施工结束后, 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
(二)项目原料、产品、固废密闭储存.物料密闭廊道输送. 沸腾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器、 脉冲布袋除尘器二级除尘后再经钙钠双 碱法脱硫除尘后由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厂区出入口设车辆冲洗装 置,运输道路硬化并加强日常洒水、清扫,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厂 内及周边加强绿化,确保厂界粉尘达标排放.办公区冬季采用电取 暖.
(三) 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柠条塔工业园区污 水处理厂处理, 不外排. 车辆冲洗废水、 初期雨水均依托现有工程. 严格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 行地下水污染防控,严格执行各项地下水影响防治与保护措施.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高噪声设 -
3 - 备采取置于室内、基础减振、在机械设备与基础或连接部之间采用 弹簧减振、橡胶减振等措施,风机加装消声器和隔声罩,加强运输 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加强厂内及周边绿化,确保厂界噪 声达标排放.
(五) 按要求严格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理工 作,一般固体废物尽可能回收利用,利用不畅时规范暂存.炉渣、 脱硫渣、除尘灰外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送垃圾 填埋场填埋处置. 建设及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规范暂 存、合法处置.
(六)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储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演练.项目建成运营后,你公司应委托有 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定期对污染源及厂界环境状况进行例行监测,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保证环境保护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内部 建立规范的环保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
(七)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应严格控制在已通过交易取得 的SO2:2.4t/a、NOX:8.48t/a 之内,COD 和氨氮零排放.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 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 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 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 我局重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