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5-01-08

新建、扩建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 型涂料、油墨、粘胶剂等高 VOCs 含量且企业总投资规模低于

1 亿元(不含土地费用) 的项目,主要包括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机械加工等行业 不属于 新建、扩建涉及酸洗、磷化、钝化、电镀等表面处理工艺且企业总投资规模低于

1 亿元 (不含土地费用)的项目 不属于 县政府规划的畜禽养殖禁养区、控制养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区)项目 不属于 砂石料场禁建区域内的砂石加工及商品混凝土项目;

禁建区域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 砂石加工及商品混凝土项目;

新建、扩建砖瓦窑及石灰窑项目 不属于 新建不符合山东省及德州市 十三五 危险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危险废弃物综合 利用及处置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 号)相 关规定的项目 不属于 新建、扩建工业园区外排放工业废水的项目 不属于 新增铸造产能的项目 不属于 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不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的通知》(齐政发[2018]36 号)所列建设项目负面清单内,可按程序办理环

4 评审批.

3、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在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华店镇创业园金通路4号-1,根据华店镇人民政府出 具的用地证明,本项目购置的土地为齐河县华店镇创业园工业用地,项目的建设符合华 店镇总体发展规划.

4、与《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可知,齐河共有3处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别为: 德州市齐河县西南防风固沙、水土保持功能区生态红线,德州市黄河流域水源涵养、防 风固沙功能区生态红线,德州市齐河林场防风固沙、水土保持功能区生态红线,见下表. 表3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 序号生态保护红 线区名称 代码 所在行政区域 边界描述 面积 km

2 生态功能 市县(区、 市)

1 德州市黄河 流域水源涵 养、防风固 沙生态保护 红线区 SD-14-B1-13 德州市齐河县 东北至戴寺村, 西南至潘庄村. 30.50 水源涵养、防风固 沙 包含齐河黄河水 乡国家湿地公园、 齐河县饮用水源地

2 德州市齐河 县西南防风 固沙、土壤 保持生态保 护红线区 SD-14-B3-02 德州市齐河县 东至荣庄村,西 至段庄村,南至 油房村西,北至 西桥村. 28.04 防风固沙、土壤保 持3德州市齐河 林场防风固 沙、土壤保 持生态保护 红线区 SD-14-B3-06 德州市齐河县 区块1:齐河县 表白寺镇孙耿 小学西北侧;

区块2:东北至许 家,西至蔡王 庄,南至大漠 刘. 5.39 防风固沙、土壤保 持 本项目厂区中心坐标(北纬 N36.804,东经 E116.657),不在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 范围内. 德州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图见附图 6.

5

5、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表4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因此,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5、本项目与《山东省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 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本项目与《山东省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 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符合性见表 5. 表5与《山东省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 序号 工作方案规定 本项目情况 结论

1 针对涉 VOCs 排放的 散乱污 企业 (主要为涂料、 油墨、 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行业企业, 使用溶剂型涂料、 油墨、 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 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 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在落实《2017 年环境保护 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 《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 周边地区 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 行动方案〉实施细则》要求基础上,坚持边整治、边摸 排,对新排查出的 散乱污 企业,坚持 先停后治 的原 本项目属于 印刷和记 录媒介复制业 产业, 属新建项目,不属于 散乱污 企业,生产 过程中的产生的污染 物达标排放. 符合 内容 符合性分析 整改措施建议 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华店镇创业园金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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