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5-01-14 |
2 目录释义.
3 前言.8
一、重庆钢铁基本情况
12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17
三、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
19
四、债权受偿方案
22
五、经营方案.25
六、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及执行完毕的标准.30
七、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31
八、其他说明事项
32 3 释义 重庆钢铁 、 公司 、 上市公司 或 债务人 指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一中院 或 法院 指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债权人 指 符合《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重庆钢铁 的某个、部分或全体债权人 来去源公司 指 重庆来去源商贸有限公司 管理人 指 由重庆一中院指定的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重组方 指 重庆长寿钢铁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 指 为重庆钢铁重整案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重庆 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破产法》 指自2007 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破产法》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重庆钢铁集团 指 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 铁前资产 指 重庆钢铁焦化厂、 烧结厂、 炼铁厂三个工序的 机器设备 (含相关出租人委托管理人处Z的部 分融资租赁设备) 出资人 或 股东 指 截至
2017 年11 月10 日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重 庆钢铁股东 有财产担保债权 指 《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 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担保财产 指 已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的债务人特定财产 财产变现价款 指 包括拍卖、 清算等方式处Z变现重庆钢铁合法 拥有财产的所得 清偿 指 向债权人分配现金或分配股票以抵偿债务 普通债权 指 《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 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普通债权 职工债权 指 《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 抚 恤费用, 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 重庆市国资委 指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资产评估报告》 指 评估机构出具的重康评报字 (2017) 第197-01 号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拟破产重整所涉及 其申报资产的清算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 告书》 确认债权 指 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 书面核查的债权 指 管理人已审查确定, 并已以书面核查的方式提 交债权人会议核查的债权 预计债权 指 已向管理人申报但截至本重整计划提交之日 尚未经债权人会议核查的债权, 以及尚未申报 但账面记载的债权 《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指 评估机构出具的重康评咨协字(2017)第045 号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项目偿债能力 分析报告书》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转增股票 指 根据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以重庆钢铁 A 股总股本为基数,实施资本公 积金转增 A 股股票 重庆战新基金 指 重庆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