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5-01-15 |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其附件,以及对该合同及附件做 出的任何有效变更. 2. 委托资产:是指委托人拥有合法处分权、委托管理人投资管理并由托管 人托管的本合同标的财产以及因委托资产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 产和收益,包括客户合法持有的,托管人托管的现金,或在合法的证券托管登记 系统中的股票、债券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资产. 3. 委托资产专用账户:指为实现资产管理目的,管理人和托管人用以为委 托人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账户,包括专用证券账户、银行托管专户及其他专用账 户. 4. 专用证券账户:根据《管理办法》 、 《实施细则》的规定,由管理人为委 托财产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登 )上海分公司、深3圳分公司开设的专用证券账户、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有关账 户等.账户名以中登公司实际开立的为准. 5. 证券资金台账:管理人为委托人在经纪商处开立,用于委托财产证券交 易的资金台账. 本账户内的资金信息与本释义所指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 同步,管理人需通过划款指令,由托管人根据指令对该账户的资金进行划入、划 出操作. 6.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以下简称 管理账户 ) :管理人按 第三 方存管 模式要求,为客户在托管人营业网点开立,管理委托财产用于证券买卖 用途的交易结算资金数据,反映委托财产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余额的变动明细,记 载委托人的银行结算账户和证券资金台账之间的银证转账对应关系. 本账户通过 第三方存管 平台与本释义所指的证券资金台账同步,并与本释义所指的银行 结算账户建立唯一对应关系. 7. 银行结算账户:即本委托财产的托管专户,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为委托 财产开立的托管账户,并按 第三方存管 模式要求,和本释义所指的管理账 户建立对应关系. 8. 其他专用账户:指管理人或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为委托财产开立的、用 于本合同项下单一资产管理业务中买卖证券交易所以外交易品种的账户. 9. 初始委托资产:是指管理运作起始日开始时委托资产的总额. 10. 管理费:是指依据本合同之约定,因管理人向委托人提供的委托资产管 理服务,而由委托人向管理人所支付的费用. 11. 业绩报酬:是指当委托资产投资收益达到本合同约定比例时,管理人按 照本合同约定条件所提取的相应报酬收入.本单一计划不收取业绩报酬. 12. 托管费:是指依据本合同之约定,因托管人向委托人提供的委托资产托 管服务,而由委托人向托管人所支付的费用. 13. 管理运作起始日(以下简称运作起始日) :指托管人收到《初始委托资 产缴付通知书》 且银行托管账户已实际收到委托财产的现金部分的当日为运作起 始日. 14. 管理运作终止日(终止清算日) :指合同约定的到期日或特殊情况下的 管理运作提前终止日.若因特殊原因该日非工作日,则运作终止日为前一个最近
4 的工作日. 15. 管理期限:为运作起始日至运作终止日的期间,经三方协商一致,管理 期限可以相应延长. 16. 交易日或工作日: 指中国境内上海、 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营业的交易日. 17.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该等不可抗 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 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暴乱、流行病、 政府行为、罢工、停工、停电、通讯失败等,非因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自身 原因导致的技术系统异常事故、政策法规的修改或监管要求调整等情形.因中国 人民银行银行间结算系统出现故障导致银行间的结算无法进行的情形, 因电信服 务商原因导致托管人资金划付的网络中断、无法使用的情形,构成对托管人适用 的不可抗力事件. 18. 员工持股计划:指上市公司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601005.SH)2018 年12 月19 日公告的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第二条 声明与保证 1. 委托人的声明与保证,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人具有合法的参与单一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不存在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禁止或限制参与单一资产管理业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