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5-01-15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07 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6月27 日第二次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07.01);

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07 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03.01);

11、 《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 (国务院第

682 号令, 2017.10.1);

1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1989.7.10 及环保部

2010 年16 号令 修改);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部第

44 号令)及其修改 决定(生态环境部

1 号令);

1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

三、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

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 制类、淘汰类,为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2、用地政策的符合性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用地项目类别,亦 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规定的禁止用地项目类别,属于允许建设 项目.

3、与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环评[2016]95 号文《关于印发 十三五 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

3 方案的通知》中关于 三线一单 规定,本项目符合 十三五 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 施方案要求,具体分析见表 1,详见附图 4. 表1项目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辛寨镇永泰路路北, 盛建路以东

200 米,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 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周边大气、地表水、声环境质量能达到山东省潍坊市临朐 县环境优化准入区的环境质量目标,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根 据环境影响分析, 若能依照本环评要求的措施合理处置各项污染 物,则本项目在建设阶段及生产运行阶段,各项污染物对周边的 环境影响较小,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合理分配,不触及资源利用上线 负面清单 本项目属于 C3042 特种玻璃制造, 不属于潍坊市临朐县环境优化 准入区负面清单内禁止新建、扩建产业 由上表可见,本项目满足环境保护部环评[2016]95 号文《关于印发 十三五 环境 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关于 三线一单 规定的要求.

4、风险防范的符合性 该项目为年加工

35 万平方米玻璃制品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 则》(HJ/T169-2004)和《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 [2005]152 号)的规定,对本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 标、防范措施等做出评价,本建设项目在生产、运行等过程中,不存在重大的环境风险.

四、工程内容及规模 项目名称:年加工

35 万平方米玻璃制品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潍坊市临朐县辛寨镇永泰路路北, 盛建路以东

200 米. 项目南邻永泰路, 西邻山东赛博华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东邻临朐瑞星塑胶有限公司,北邻潍坊盛建钢 铝制品有限公司、临朐县昌盛模具有限公司.详见附图 3. 总投资: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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