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5-01-16 |
1 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2011 年7月7日起至
2017 年7月6止,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10、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前不少于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 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债券 将被视为第
3 年全部到期,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 资者赎回全部公司债券. 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 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 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不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 在第
4 年、第5年、第6年存续.
11、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前不少于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发布关于放弃行使赎回权的公告, 将同时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3 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
0 至170 个基点,其中一个基点为 0.01%.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 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 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本期 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有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发行人发出 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后第
6 个交 易日(含第
6 个交易日)起的
3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 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 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
回售申报期不进 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 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3、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 支付一次,若发行人在第
3 年末行使赎回权,所赎回债券的票面面值 加第
3 年利息在兑付日
2014 年7月7日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 第3年末行使回售权, 所回售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
3 年的利息在投资 者回售支付日
2014 年7月7日一起支付.若发行人放弃赎回权且债 券持有人放弃回售权或行使部分回售权, 则本期债券剩余本金采用提 前偿还方式,即在债券发行完毕后第
5 年偿还剩余本金 30%,第6年偿还剩余本金 70%;
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 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 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 分的金额忽略不计) .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16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7 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
1 个工作日) . 本次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 本金兑付的具体 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 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