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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6月30 日目录1环境管理计划(EMP)建立背景和目的.
1 1.1 项目背景.1 1.2 环境管理计划(EMP)的目的.2 1.3 编制依据和执行标准.2 1.3.1 编制依据.2 1.3.2 世界银行要求.3 1.3.3 技术规范、导则.3 1.3.4 执行标准.4 1.4 实验室的分级依据.6
2 主要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7 2.1 现有污染物排放及污染防治措施分析.7 2.2 环境影响分析.8 2.2.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8 2.2.2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9 2.3 环境影响减缓措施.11 2.3.1 规划设计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11 2.3.2 施工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11 2.3.3 施工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11 2.3.4 运营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12
3 实施机构.20 3.1 环境管理机构.20 3.1.1 环境管理组织机构结构.20 3.1.2 环境管理机构的职责.21 3.2 环境监测机构及职责.23 3.3 承包商职责.23 3.4 人员培训.24 3.4.1 施工期新增环保专职、兼职人员培训.24 3.4.2 运营期新增环保专职、兼职人员培训.24
4 环境监测计划.26 4.1 环境监测目的.26 4.2 监测实施.26 4.3 环境监测方案.27
5 环境管理计划监测估算.32
6 报告.32
7 公众参与.33 7.1 信息公开.33 7.2 公众参与调查.33
8 纠纷投诉渠道.36 8.1 投诉机构的设立及组成.36 8.2 投诉程序.36 环境管理计划 -1-
1 环境管理计划(EMP)建立背景和目的 1.1 项目背景 吉林省世界银行贷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建设目的是采用 良好农业规 范 (GAP)、 良好生产规范 (GMP)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分析(HACCP) 等先进的安全控制技术生产、加工农产品,增加标准化示范区(基地)的覆盖 面积,使我省大部分农产品生产加工逐步进入标准化生产轨道. 该项目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以全程标准化示范推广、全程质量 监管、产品质量检测、质量追溯、宣传培训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研究等进行 项目设计, 设计了
5 个子项目, 包括: 农产品质量安全良好农业规范推广项目,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公共监测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用性研究、培训和宣传项 目,安全农产品生产链示范模式(转贷项目),项目管理项目.本项目是第二 个子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公共监测项目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项 目中的吉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实验室项目. 本工程位于吉林市经济开发区九站街农研西路
1 号, 以现有吉林市农科院 实验室为基础进行改造.检测中心以检验和检测农业产出品的质量安全为核 心,具备追溯投入品和产地环境的监测能力,承担辖区范围内农产品、农业投 入品、农业生态环境的质量安全评价.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性检验工 作和监测工作,承担全国、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查、例行监测等任务;
开展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与评估工作;
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纠纷的 调查、鉴定和评价;
负责进出口农产品质量的检验;
开展质量安全认证检验、 仲裁检验和其他委托检验任务;
监督、检查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检测工作;
负 责有关专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为县级质检中心等提 供专业技术指导、服务和人才培训.改造总面积
1000 平方米(共四层),建 设办公区、检测区、检测辅助区、公用区.建设配套设施,包括:土建工程、 通风净化系统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采暖工程、动力电工程、照明工程、 弱电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新购边台、中央台试剂器皿柜等,实验室每年检测 样本
4219 个. 吉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建设总投资 2074.82 万元,其中 申请世界银行贷款 1452.38 万元,国内配套资金 622.44 万元. 环境管理计划 -2- 1.2 环境管理计划(EMP)的目的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明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产生在施工期和运营 期.本环境管理计划将详细说明环境减缓措施、环境管理、环境监理、环境监 测等方面的内容,它将是实施这些活动的指导性文件,其作用如下: (1)提供环境方面的指导性文件.本册环境管理计划,经世界银行审查 后,将作为环境保护文本提供给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施工监理单位、环境监测单 位及其它相关单位. (2)明确了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作用.对相关职能部门和管理机构的责任 和作用予以明确,并提出了各个部门间的沟通交流渠道及方式. (3)提出了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减缓措施和环境监测计划. 1.3 编制依据和执行标准 1.3.1 编制依据 1.3.1.1 中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
284 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1.1;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
(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8.1.1;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
(1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第253 号令, 1998.11.29;
(1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3.1.1 发布;
(1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家环境保护局, 环境管理计划 -3- 1988.3.21;
(14)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 2000.36 号文;
(15) 《关于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 知》(环监[1993]324 号文);
(16)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 年);
(17)国经贸资源[2000]1015 号《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 (2000 年). 1.3.2 世界银行要求 世界银行要求主要包括其十项安全保障政策,即业务政策、世行程序、业 务导则等,具体如下: (1)环境评价(OP/BP/GP4.01) (2)林业(OP /GP4.36) (3)自然栖息地(OP/BP4.04) (4)大坝安全(OP/BP4.37) (5)除虫药剂管理(OP4.09) (6)非自愿移民(OP4.30) (7)少数民族(OP4.20) (8)文物(OP4.11) (9)有争议地区项目(OP/BP/GP7.60) (10)国际水道项目(OP/BP/GP7.50) 1.3.3 技术规范、导则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93);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93);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
(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7)《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标准》DB22/388-2004;
环境管理计划 -4- (8)《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 1.3.4 执行标准 根据吉林市环境功能区划,该项目执行以下标准. 1.3.4.1 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项目所在区环境空气属于Ⅱ类区,评价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 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具体见表 1.3-1. 表1.3-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单位:mg/m3 序号 污染物 执行标准 日平均 小时平均 评价对象
1 SO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 二级 0.15 0.5 项目所在区域 环境空气
2 TSP 0.3
3 PM10 0.15
4 NO2 0.12 0.24 (2)地表水 本项目所排废水进入吉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七家子附近),最终 排入松花江,根据《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DB22/388-2004),地表水水质 采用Ⅲ标准.具体见表 1.3-2. 表1.3-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评价因子 单位 Ⅲ类 标准来源 pH - 6-9 GB3838-2002Ⅲ类,*为参照《松 花江水系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CODcr mg/L ≤20 BOD5 mg/L ≤4 NH3 mg/L ≤1.0 SS* mg/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