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5-01-19 |
50 高炉炼铁 热风炉
150 炼钢 石灰煅烧窑、白云石窑焙烧
150 轧钢 热处理炉
150 DB13/ 2169―2018
4 表4其他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m
3 (二f英除外) 生产工序或设施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 烧结 (球团) 烧结机头、球团焙烧设备 氟化物(以F计) 4.0 二f英类(ng-TEQ/m
3 ) 0.5 铅及其化合物 a 0.7 炼钢 电炉 二f英类(ng-TEQ/m
3 ) 0.5 电渣冶金 氟化物(以F计) 5.0 轧钢 酸洗机组 氯化氢
15 硫酸雾
10 铬酸雾 0.07 硝酸雾
150 氟化物 6.0 废酸再生 氯化氢
30 硝酸雾
240 氟化物 9.0 涂镀层机组 铬酸雾 0.07 涂层机组 苯5.0 甲苯
25 二甲苯
40 非甲烷总烃
50 脱脂 碱雾 b
10 轧制机组 油雾 b
20 a 铅及其化合物限值为参考指标. b 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4.2 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浓度限值 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表5规定的限值. 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mg/m
3 序号 生产工艺或设施 污染物项目 限值
1 有厂房车间 颗粒物 8.0
2 无完整厂房车间 5.0
3 厂界 1.0
4 苯0.1
5 甲苯 0.6
6 二甲苯 0.2
7 非甲烷总烃 2.0
8 酸洗机组及废酸再生 硫酸雾 1.2
9 氯化氢 0.2 DB13/ 2169―2018
5 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续) 单位:mg/m
3 序号 生产工艺或设施 污染物项目 限值
10 酸洗机组及废酸再生 硝酸雾 0.12
11 涂层机组 苯0.4
12 甲苯 2.4
13 二甲苯 1.2
14 非甲烷总烃 4.0 铁精矿等原料,煤、焦粉等燃料以及石灰石等辅料的储存建设封闭料场(仓、棚、库),并采取 喷淋、清扫等抑尘措施,料场路面硬化,出口设置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
厂内铁精矿等大宗物料及煤、 焦粉等燃料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封闭式输送装置.各生产单元在装卸、加工、 贮存、输送物料时的扬尘点,烧结(球团)设备,炼铁出铁场的出铁口、主沟、铁沟、渣沟等,以及 炼钢铁水预处理、转炉兑铁、电炉加料、出渣、出钢等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序应设立局部气体收 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净化后的气体由排气筒排放. 4.3 烟气林格曼黑度要求 钢铁企业生产尾气确需要燃烧排放的,其烟气林格曼黑度不得超过1级. 4.4 排气筒(烟囱)高度要求 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 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 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 建筑物3m以上. 4.5 基准含氧量要求 烧结机头(球团焙烧)烟气实测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公式(1)换算为含氧量16%状 态下的基准排放浓度,并以此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炼钢石灰窑、白云石窑以及轧钢热处理 炉实测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公式(1)换算为含氧量8%状态下的基准排放浓度,并以此作 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在国家、省未规定其他生产设施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之前,暂以实测浓 度作为判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1) 式中: ―― 大气污染物基准含氧量排放浓度,mg/m
3 ;
―― 实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mg/m
3 ;
―― 实测的排气筒干烟气中含氧量,%;
―― 基准含氧量,%.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5.1 对企业排放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气 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控.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应设置永久性标识. DB13/ 216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