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5-01-22

逾期 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

22 层会议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惠济区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郑州市惠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地址:郑州市开元路

8 号F楼联系人:魏女士

电话:0371-

6363961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郑州市惠济区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三家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7页联系人:王女士、田女士 联系

电话:0371-

63976168、0371-63976198 联系地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西北角国奥大厦

16 层1606 室 郑州市惠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月日郑州市惠济区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三家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8页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名称编列内容采购人 采购人:郑州市惠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联系人:郑州市开元路

8 号F楼联系人:魏女士

电话:0371-

63639610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

电话:0371-63976168 项目名称 郑州市惠济区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三家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设备采购项 目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 100%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招标范围 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卫生院、花园口镇卫生院、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家 基层医疗机构添置医疗设备;

详细参数及数量见招标文件. 供货期

30 日历天 质量要求 合格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满足以上要求: (1)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郑州市惠济区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三家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9页(2) 经审计的

2016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 证明 (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企业应提供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提供

2017 年度任意一个整 月的缴纳凭证,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第(1)-(3)项标书中附复印件,评标时提供原件审查,第(4)项书面 声明正本中附原件,副本中附复印件即可.

2、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 营备案凭证)》;

3、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委托书【按招标公告 2.2 项表格内的要求提供】.一个生产厂家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 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生产厂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对授权经销商开具 的授权委托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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