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5-01-22 |
Seymour 的首席律师.通过签署同意令结案. 某些闪存芯片及其产品(调查编号:337-TA-735)C 在一项涉及闪存技术的专利侵权诉讼案中代 表被告方三星电子有限公司、三星的美国子公司及三星的客户.通过和解成功结案. 某些液晶显示器及其产品(调查编号:337-TA-699)C 在一项涉及液晶显示屏的专利侵权诉讼案 中代表原告方三星电子有限公司.通过和解成功结案. 某些带有数字拍照功能和拍照组件的手机及无线通信设备(调查编号:337-TA-663)C 在一项涉 及数码相机技术的专利侵权诉讼案中代表被告方 LG Electronics.通过和解成功结案. 某些液晶显示屏模组及其产品和相同应用方法(调查编号:337-TA-634)C 在一项涉及液晶显示 屏的专利侵权诉讼案中代表被告方三星.通过和解成功结案. 某些液晶显示器及其产品(调查编号:337-TA-631)C 在一项涉及液晶显示屏的专利侵权诉讼案 中代表原告方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在与被告方夏普公司 (Sharp Corporation) 的对簿中赢得有限的排 除令以及停止令和终止令.通过和解成功结案. 某些统一通信系统、使用该系统的产品及其组件(调查编号:337-TA-598)C 在一项针对 Alcatel- Lucent 的专利侵权诉讼案中代表原告方微软公司 (Microsoft Corporation).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