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5-01-25 |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定价依据市场、国家、地方有关价格 标准参照确定,若无国家、地方定价标准参照,则根据可比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四、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公司与南京红太阳种业有限公司签订的 《 房屋租赁协议》,公司租赁南 京红太阳种业有限公司位于南京市江宁区竹山南路589号的办公楼,有助于整合双 方优势资源,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2、重庆华歌生物化学有限公司与重庆中邦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 《 水、电、污水 处理供应协议》, 重庆华歌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向重庆中邦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水、 电、污水处理,有助于合理配置资源,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
3、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能够有 效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 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管亚梅女士、黄辉先生和涂勇先生对 《 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情况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关联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 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 《 公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 联董事回避等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 程》的规定;
3、本人同意将 《 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在上述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过程中公司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 关规章执行,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与红太阳种业签订 《 房屋租赁协议》 ( 1)协议双方: 甲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南京红太阳种业有限公司 ( 2)协议签署日期:2017年3月25日(3)交易标的: 甲方租赁乙方位于南京市江宁区竹山南路589号拥有的建筑面积9092.16平方 米的两层办公楼. ( 4)交易价格: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的公平的市场价值,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 房产在租赁期限内的租金按每月236,396.16元人民币计算, 每年租赁费共计 283.68万元. 租赁期间,合同房产的水、电、暖费、维修费及其他有关使用合同房产 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 5)交易结算方式: 合同房产的租金按季度清算,并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 6)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 7)履行协议的期限以及协议的有效期: 本协议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协议在有效期限届满或 展期后的期限届满时,将自动逐年续展,直至双方经协商后同意终止本协议.
2、重庆华歌与重庆中邦签订的 《 水、电、污水处理供应协议》 ( 1)协议双方: 甲方:重庆华歌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中邦科技有限公司 ( 2)协议签署日期:2017年3月25日(3)交易标的 水、电和污水处理. ( 4)交易价格 甲方按公允的市场价格与乙方结算,经双方商定每年甲方最终收取乙方的水、 电和污水处理费以乙方的实际用量为准. ( 5)交易结算方式 水、电和污水处理费每三个月结算一次,并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 6)履行协议的期限以及协议的有效期: 本协议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协议在有效期限届满或 展期后的期限届满时,将自动逐年续展,直至双方经协商后同意终止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