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5-01-26 |
有关不竞争契约的若干事宜 本公告有关不竞争契约的若干事宜,乃根竟眷
2007 年3月8日刊发的招股书「与中粮 及中粮国际的关系」一节所载的披露责任作出. 本公司已完成对中粮生化选择权的年度审议,并未作出是否行使中粮生化选择权的最终决定. 背景 兹提述於
2007 年5月9日刊发的公告中,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 事会」)宣布本公司就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粮」)於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中粮生化」,前称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中相关权益的选择权(「中粮生化选 择权」)於2007 年4月3日开始生效.本公司、中粮及中粮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之间於
2007 年2月16 日签立的有利於本公司的不竞争契约(「不竞争契约」)对中粮生化选择权作 了相关规定.根竟眷
2007 年3月8日刊发的招股书,任何行使不竞争契约项下的选择权 的决定全权由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投票并以其多数票决定.於本公 告之日,中粮於中粮生化中持有大约 15.76%的权益. 兹亦提述本公司於
2012 年3月16 日刊发的有关自
2012 年4月3日起将中粮生化选择权延期三 年的公告,以及於
2014 年12 月12 日刊发的有关自
2015 年4月3日起进一步将中粮生化选择 权延期三年至
2018 年4月2日的公告.
2 暂不行使中粮生化选择权 於2015 年11 月13 日,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议是否行使中粮生化选择权.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审阅 有关中粮生化选择权的资料,彼等相信该等资料足以让彼等作出知情意见. 董事会谨此宣布: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通过决议,目前作出是否行使中粮生化选择权的明确决 定并不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独立非执行董事基於下述原因作出上述决定: 按照《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於重点生物化工企业退市进园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蚌 埠市计划在三至五年时间内将蚌埠市区内重点生物化工企业搬迁至工业园.中粮生化被列为首 批四家搬迁企业之一,将搬迁至工业园建设中粮生物技术产业园.目前,中粮生化正在与蚌埠 市政府协商搬迁方案,但尚未签署任何具体协议.由於退市进园项目可能持续三年以上,期间 中粮生化的业务可能需要重新筛选,可能会给中粮生化未来产品品类的选择及经营带来一些不 确定性. 基於上文所载者,本公司决定现时不会行使中粮生化选择权.独立非执行董事将继续每年对是 否行使中粮生化选择权进行审议,且本公司将发布公告披露其作出的决定及其原因. 为避免存疑,董事会希望强调本公司并未作出是否将在未来行使中粮生化选择权的最终决定. 承董事会命 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迟京涛 香港,2015 年11 月13 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为迟京涛先生;
执行董事为岳国君先 生及石勃先生;
非执行董事为宁高宁先生、于旭波先生及马王军先生;
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 林怀汉先生、Patrick Vincent VIZZONE 先生及王德财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