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5-01-26 |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的股票经纪或 其他注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出售或转让名下所有中国食品有限公司的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 的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承让人、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 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506) 续展持续关连交易 及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年度上限 及 选举董事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 独立股东的独立财务顾问 独立董事委员会致中国食品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独立股东载有其推荐意见的函件载 於本通函第
22 页,而盛百利财务顾问有限公司致本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 载有其意见的函件载於本通函第
23 至47 页. 本公司谨订於2014年12月30日 (星期二) 上午10时正假座香港铜锣湾告士打道280号 世贸中心
38 楼香港世贸中心会董事厅举行股东特别大会 ( 「股东特别大会」 ) ,召开股 东特别大会之通告载於本通函第
54 至56 页. 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特别大会 (或其任何续会) ,务请按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所 印列之指示填妥表格,并尽早交回本公司在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广进有限 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22 楼,惟无论如何须於股东特别大会 (或其任何续会) 指定举行时间前不少於
48 小时前交回.填妥并交回代表委任表格 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自出席股东特别大会 (或其任何续会) ,并於会上投票.
2014 年12 月10 日目录CiC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5 I. 绪言
5 II. 续展持续关连交易 1. 背景
7 2.
2014 年中粮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
7 3. 董事意见
18 4. 各方的一般资料
19 III. 选举董事
19 IV. 股东特别大会
20 V. 推荐意见
21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
22 独立财务顾问函件
23 附录一 - 一般资料
48 附录二 - 拟选举的退任董事详情
53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54 释义C1C在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2011 年中粮产品及服务互供 协议」 指 本公司与中粮订立的日期为2011年11月21 日的框架协议;
「2014 年饮料主剂采购协议」 指 本公司与天津津美订立的日期为
2014 年12 月8日的框架协议;
「2014 年浓缩液采购协议」 指 本公司与可口可乐 (上海) 订立的日期为
2014 年12 月8日的框架协议;
「2014 年不含气饮料采购协议」 指 本公司与可口可乐装瓶厂 (上海) 订立的日 期为
2014 年12 月8日的框架协议;
「2014 年紫江包装材料供应及 服务协议」 指 天津装瓶厂与紫江订立的日期为
2014 年12 月8日的框架协议;
「2014 年中粮产品及服务互供 协议」 指 本公司与中粮订立的日期为
2014 年12 月8日的框架协议;
「该公告」 指 本公司日期为
2014 年12 月8日之公告;
「联系人」 指 具有与上市规则项下所赋予之相同涵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