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 2015-01-26 |
一、该事项基本情况
2012 年8月2日,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全资子公司安徽国星生物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国星" ) 和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生化" )及 国内其他两家企业代表国内吡啶产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 交了反倾销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吡啶进行反 倾销调查.
2012 年9月2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
2012 年第
55 号公告,根据审查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决定自
2012 年9月21 日起对原产于日 本和印度的进口吡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
2011 年7月1日至
2012 年6月30 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
2008 年1月1日至
2012 年6月30 日. 本次调查自
2012 年9月21 日起开始,通常应在
2013 年9月21 日 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
2014 年3月21 日.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二、该事项对安徽国星和南京生化生产经营的影响 目前,安徽国星和南京生化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受反倾销 立案调查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吡啶进行 反倾销调查,最终结果还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在进行相关调查 之后依据法律和事实做出裁决,因此,目前尚无法评估此事项对公 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国星和南京生化产生的影响程度.公司将根据该 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该事项详细内容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12 年第55 号" .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