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5-01-29 |
87054448 公告 杭州甘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 理杨丽银、 黄晓、 周明、 许明珠、 刘钰、 李龙峰、 剡美苓、 潘飞、 沈荣权、 王文焕等
10 人诉你单 位的劳动争议一案, 案号为上劳人仲案字 〔2018〕 第157 号.
因向你邮寄送达应诉通知 书、 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法律文 书被退回, 现根据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 仲裁条例》 第四十一条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公 告形式向你依法送达上述仲裁法律文书.自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 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
10 日内, 本委定于
2018 年5月23 日上午
9 点15 分 在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 庭审理 (地址: 杭州市光复路
100 号2楼仲裁 庭) , 请准时参加庭审, 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 裁决.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2日 仲裁公告 浙江淳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 银监会的有关规定, 以及浙江淳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的 《资产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02HZ2015055-1, 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 , 浙江淳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 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 担保债权、 违约金债权、 利息债权、 损失赔偿权) 依法转让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淳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 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 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 从公 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 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银行联系
电话:
13750889520 浙商资产联系
电话: 0571-85273710 浙江淳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
1、 清单中 担保人 包括保证人、 抵押人、 出质人, 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 中债务人、 合同编号、 债权金额、 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 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5年9月2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 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的利息、 罚息、 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 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 并已由淳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垫付的应由借款 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 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 若借款人、 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 改制、 歇业、 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 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 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序号
1 2
3 债权行 浙江淳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名称 浙江祥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千岛湖祥发贸易有限公司 杭州千岛湖祥虹纺织有限公司 债务情况 (截至2015年9月20日) 借款合同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