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事处 本地合格证明书考试规则 根渡檀(本地船只)条?》(第548章)第16条订?(2018年 1月 版)-i-目?页数第1章 - 生效日期、引言、释义和一般规定1第2章 - 本地合格证明书的等级和类型级别证明书3总则3船长三级证明书3船长二级证明书3船长一级证明书4轮机操作员三级证明书4轮机操作员二级证明书4轮机操作员一级证明书5申请放宽证明书所订上限5同时持有船长证明书和轮机操作员证明书5设有特殊装置船只的额外训练6类型级别证明书6雷达操作员批注6第3章 - 申领各级证明书的资格准则7船长三级证明书7船长二级证明书7船长一级证明书8轮机操作员三级证明书9轮机操作员二级证明书10 轮机操作员一级证明书10 雷达操作员批注11 第 4章 - 船长的视力标准12 第 5章 - 申请手续、考试程序和一般规定13 申请手续13 考试程序14 - 适任能力考试14 - 守时14 - 没有事先通知取消或延期而缺席考试14 - 取消或延期考试14 - ii - 页数-处长取消考试15 - 身份证明文件15 - 闲杂人等不得进入试场16 - 散页纸张和书籍16 - 离开试场16 - 肃静16 - 热带气旋警告和黑色暴雨警告信号16 考试犯规的惩罚17 违反本考试规则的惩罚17 通知考试结果和发给证明书17 重考安排17 覆核考试结果18 身体缺陷18 贿赂18 第 6章 - 考试19 船长三级考试19 船长二级考试19 船长一级考试20 轮机操作员三级考试20 轮机操作员二级考试20 轮机操作员一级考试20 第 7章 - 考试纲要22 船长三级考试22 船长二级考试24 轮机操作员三级考试27 轮机操作员二级考试28 第 8章 - 豁免考试和认可训练课程31 已完成认可训练课程的人豁免考试31 豁免部分考试31 认可课程与核准训练机构详情31 符合其他资格准则31 - iii - 页数第9章 - 动力承托航行器所需的类型级别证明书32 总则32 类型级别证明书的签发/重新生效考试33 夜航服务34 类型级别证明书考试申请手续34 第10章-证明书的有效期及续期35 有效期35 类型级别证明书的续期35 船长证明书或轮机操作员证明书的续期35 附件I―视力测验证明书―本地船只(船长)37 -
1 - 第1章 生效日期、引言、释义和一般规定 1.
1 本考试规则由海事处处长根 商船( 本地船只)条 例》(第548章)(下称 该条例 )所 赋予的权力订立,须於该条例通过后即时生效.1.2 《 商船(本地船只)(证明书及牌照事宜)规例》(第548章附属法例D) 规定船只须载有持有适当合格证明书的操作人员.1.3 就本考试规则而言: 内河航限 (river trade limits) 的涵义与《船舶及港口管制条例》(第313章)中该词的涵义相同;
主考人员 (examiner) 指根锰趵16(1)条委任的主考人员;
先前证明书 (former certificate) 指符合以下说明的证明书-(a) 根 船舶及港口管制条例》( 第313章)( 包括任何根翘趵┝⒌母绞舴)发出或当作已发出;
及(b) 在《商船(本地船只)(本地合格证明书)规则》生效日期前已经有效;
服务年资 (service) 於申领证明书或申请考试而言,指申领本地合格证明书日期或考试日期前的五年内获得证明的服务年资;
长度 (length) 就本地船只而言,指《商船(本地船只)(安全及检验)规例》(第548章附属法例G) 第 2条 所订明的长度;
核准 (approved) 指由处长核准;
船只牌照 (licence of a vessel) 指按照《商船(本地船只)(证明书及牌照事宜)规 例》( 第548章附属法例D)的规定发给船只的 正式牌照 或 临时牌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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