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5-02-04

500 吨.总投资约人民 币2亿元.该项目采用 BOO 的合作模式,特许经营期限为

30 年(不含建设 期) ,经营期满自动展期.项目用地约 4.7 公顷.该项目建设期约为

24 个月. 蛟河市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采用先进的生物质处理发电技术,建设

1 台12.5t/h 生物质锅炉,配备

1 台10MW 汽轮发电供热机组及附属配套设施设备 (具体处理工艺、规模及投资金额以立项批复文件为准) .设计处理生物质能力 约10 万吨/年,供热能力约为 47MW/h.项目总投资不超过 1.2 亿元.项目选址 在蛟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厂区内. 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 1.5 亿元投资于上述项目.

(二)新设子公司情况 公司拟在吉林市蛟河市新设子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蛟河固废项目和蛟河 生物质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蛟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住址:吉林省蛟河市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朱善银(暂定)

5、注册资本:不超过 9,000 万元

6、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厂筹建;

生活垃圾处理、农林垃圾处理、餐余 垃圾处理、污泥处理、一般工业垃圾处理;

生物质处理;

垃圾处理项目投资;

环保工程的投资咨询与建设;

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开发及服务;

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和维护、售后和技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内容最终以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

三、合作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一)蛟河固废项目合作协议甲方,吉林省蛟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丁伟国;

法定地址,蛟河市河北街新区 B 区25 号. 蛟河生物质项目合作协议甲方,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朱 永忠;

法定地址,蛟河市民主路 19-2 号.

(二)乙方,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项光明;

注册资 本,68,771.9 万元;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工业园中汇路

81 号B2 幢5楼东南首;

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固 废处理工程、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环保工程的设计、投资咨询、施工、运营 管理及技术服务,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的开发及服务,危险废物 经营(凭许可证经营) ,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及安装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 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凭许可证经营) ,从事进出口业务. 吉林省蛟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政府均与公司不存 在关联关系.

四、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蛟河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1、本项目:指"蛟河市固废综合处理项目" ,其规模为日处理

500 吨垃 圾.

2、特许经营权:本协议所指"特许经营权"是指乙方独占性的处理蛟河市 行政区划范围内生活垃圾、农林垃圾、餐余垃圾、食用菌种植废弃菌袋、一般 工业垃圾以及国家允许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的其它垃圾,并收取垃圾处理 服务费和上网电费的权利.

3、特许经营权经营期:蛟河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特许经营期为

30 年, 自商业运营日起算.特许经营期满后,自动展期.

4、独占性: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是独占的.在特许经营权经 营期内,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特许经营权的任何部分授予其他任何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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