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 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四方协商一致 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