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5-02-08

2018 ) 浙0303民初1173号 陈云峰、 周娜: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安担保集团有限 公司与被告陈云峰、 周娜追偿权纠纷一案, 依法向你们公 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证据副本、 举证通知书、 应诉通知书、 廉政监督卡、 诉讼须知、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开庭传 票及 (

2018 ) 浙0303民初1173号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 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 即视为送达.答 辩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 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 届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7月4日上午 9:30在状元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 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 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 《资产转让协议》 (协议编 号: COAMC 浙-2018-A-11-001, 签订日期: 2018年3月8日)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其对 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 担保债权、 违约金债权、 利息债权、 损失赔偿权) 依法 转让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 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 从公 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 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东方联系

电话: 0571-87163197 浙商资产联系

电话: 0574-81891815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7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

1、 清单中 担保人 包括保证人、 抵押人、 出质人, 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 告中债务人、 合同编号、 债权金额、 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 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7年4月25日的贷款本金余额, 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的利息、 罚息、 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 算, 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 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 并已由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省分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 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 若借款人、 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 改制、 歇业、 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 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 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序号

1 2 债务人 奉化市星际机械铸造有限公司 宁波大榭新美亚钢管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2015年(新城)字0448号、 2015年(展)字0022号、 2015年(展)字0023号、 2015年(展) 字0024号、 2015年(展)字0025号、 2015年(展)字0026号、 2015年(展)字0027号、 2015年(展)字0028号、 2016年(新城)字0497号0390100011-2015年 (奉化) 第0260号、 0390100011-2016年 (奉化) 第00016号、 0390100011-2016年 (奉化) 第00041号、 0390100011-2016年 (展) 字0001号 本金余额 27,276,577.80 83,519,917.27 欠息余额 1,315,776.84 4,78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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