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5-02-08 |
经济发达 城市或区域可取 1.00~1.10;
普通城市可取 0.8~1.00.
4 装修垃圾产生量可按公式(4.1.2-3)进行估算: z k z z z m R M = (4.1.2-3) 式中:Mz―某城市或区域装修垃圾日产生量,t/ d. Rz―城市或区域居民户数,户. mz―单位户数装修垃圾产生量基数,t/户,可取 0.7. kz―装修垃圾产生量修正系数. 经济发展较快城市或区域可取 1.10~1.20;
经济发达 城市或区域可取 1.00~1.10;
普通城市可取 0.8~1.00. 4.1.3 建筑垃圾处理工程规模宜按下列规定分类:
1 Ⅰ类:全厂总处理能力 5000t/d 以上(含5000t/d) ;
2 Ⅱ类:全厂总处理能力介于 3000t/d~5000t/d(含3000t/d) ;
3 Ⅲ类:全厂总处理能力 1000t/d~3000t/d(含1000 t/d) ;
4 Ⅳ类:全厂总处理能力 500t/d~1000t/d(含500 t/d) ;
5 5 Ⅴ类:全厂总处理能力 500t/d 以下. 4.1.4 建筑垃圾生产线数量和单条生产线规模应根据工程规模、 所选设备技术成熟度等因素 确定,Ⅰ类、Ⅱ类、Ⅲ类建筑垃圾处理工程宜设置 2~4 条生产线,Ⅳ类、Ⅴ类建筑垃圾处 理工程可设置
1 条生产线. 4.2 性质 4.2.1 建筑垃圾采样应具有代表性,特性分析结果应具有真实性. 4.2.2 建筑垃圾特性分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工程渣土应包括重度、含水率等.
2 工程泥浆应包括重度、含水率、黏度、含砂率、胶体率、失水率、泥皮厚、静切力、 酸碱度等,河道清淤底泥还需检测有机物含量.
3 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应包括重度、粒径分布,以及金属、混凝土、砖瓦、 陶瓷、玻璃、木材、塑料、石膏、涂料等重量比例.
6 5 收集运输与转运调配 5.1 源头减量与收集 5.1.1 建筑垃圾减量应从源头实施,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应优先就地 利用. 5.1.2 建筑垃圾宜采用预约上门方式收集. 5.1.3 建筑垃圾进入收集系统前宜根据收运车辆和收运方式的需要进行破碎、 脱水、 压缩等 预处理. 5.1.4 根据建筑垃圾分类程度的差别,宜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 5.2 运输 5.2.1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应按核准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5.2.2 建筑垃圾运输应采取密闭方式, 工程泥浆运输宜采用密闭罐车, 其他建筑垃圾运输宜 采用密闭箱式货车. 5.2.3 建筑垃圾运输车厢盖宜采用机械密闭装置,开启、关闭时动作应平稳灵活. 5.2.4 建筑垃圾运输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