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5-02-09 |
五、董事会及相关各方意见关于本次对外担保之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1)浙江华西铂瑞为公司合营企业,致力于余热余能利用 装备、煤气化设备等环保产业,其发展战略及市场定位清晰、产品符合国家产业 发展政策、市场前景较为广阔. (2)浙江华西铂瑞处于发展阶段,已在燃机余热 锅炉、干熄焦余热锅炉、煤气锅炉等节能环保装备方面取得突破,已签订市场订 单超过
1 亿元,公司发展迅速,对资金的需求增大. (3)公司持有浙江华西铂瑞 50%的股权,合营企业的快速成长有利于公司整体实力的提升;
上述担保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浙江华西铂瑞申请银行授信是为满足生产经营发展 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合营企业做大做强,有利于合营企业开拓新的市 场. (2) 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 监发[2005]120 号文)的有关规定;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3)上述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独立董事对公司为浙江华西铂瑞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为浙江华西铂瑞提供担保有利于合营企业解决经 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合营企业做大做强和开拓新的市场. (2)公 司持有浙江华西铂瑞 50%的股权,合营企业的快速成长有利于公司整体实力的增 长,公司为浙江华西铂瑞提供银行授信担保有利浙江华西铂瑞更加快速的发展. (3)上述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 会同意公司向浙江华西铂瑞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杜剑、何菁、廖中新对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浙江华西铂瑞公司申请办理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是为满足生产经营发展 需要,公司为浙江华西铂瑞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联营企业做大做强,有利于联营 企业开拓新的市场领域. (2) 相关决策符合 《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文)的有关规定. (3)上述担保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公司为浙江华西铂瑞提供担保事项无 异议.
六、保荐机构关于华西能源本次对外担保之关联交易的意见 根据上述核查情况,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认为: (1)公司为浙江华西铂 瑞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有利于合营企业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 有 利于合营企业开拓余热余能利用装备、煤气化设备等产品市场;
(2)公司持有浙 江华西铂瑞 50%的股权,合营企业的快速成长有利于公司整体实力的增长,上述 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浙 江华西铂瑞重工有限公司、 浙江铂瑞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双方拟各向华西能源 提供
3000 万元反担保保证,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并将提请华西能源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华西能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保荐机构对华西能源此次 向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关联方浙江华西铂瑞提供担保之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保荐代表人: 易桂涛 粟建国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