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5-02-09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为公众提供安全、正点、舒适、便捷 的空中服务和其他配套服务;

提高经济效益,保障股东合 法权益.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5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 国内和经批准的国际、 地区航空客、 货、邮、行李运输业务及延伸服务;

通用航空业务;

航空 器维修;

航空设备制造与维修;

国内外航空公司的代理业 务;

与航空运输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兼业代理服务.并且, 从事根据公司法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从事的其 他合法活动.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能力,经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通 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 调整公司的经营范围或投 资方向、方法等.

第三章 股份和注册资本 第十五条 公司在任何时候均设置普通股;

公司根据需要,经国务院 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 均为有面值股票, 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前款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第十七条 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公司可以向境内投资人和境 外投资人发行股票. 前款所称境外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外国和香 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人;

境内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 发行股份的, 除前述地区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 资人. 第十八条 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股份,称为内资 股;

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以外币认购的股份,称为外 资股;

外资股在境外上市的称为境外上市外资股. 前款所称外币,是指国家外汇主管部门认可的,可以用来 向公司缴付股款的人民币以外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法 定货币.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内资股,简称为 A 股.公司发行在香港上市的 境外上市外资股,简称为 H 股.H 股指经批准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 香港联交所 )上市,以人民币 标明股票面值,以港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股票.H 股亦可 以美国存托证券形式在美国境内的交易所上市.

6 第二十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1,276,538,860 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11,276,538,860 股,其中 A 股共 7,782,213,8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9.01%;

H 股共 3,494,3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99%. 第二十二条 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的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 股的计划,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发行的实施安排.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计划,可以自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之日起

15 个月内实施.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发行计划确定的股份总数内,分别发行境外上市 外资股和内资股的,应当分别一次募足;

有特殊情况不 能一次募足的,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也可以分次 发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276,538,860 元. 第二十五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批准增加资本. 公司增加资本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向非特定投资人募集新股;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新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新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增资发行新股,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批准后,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六条 除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 让,并不附带任何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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