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5-02-10 |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程序履行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室于
2017 年4月20 日审议并通过: 聘任高剑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 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次会议于
4 月8日以电话、 电子邮件及快递等方式通知全体董 事,实际到会董事
5 人,持有公司股份
6500000 股,占股份总数的 57.83%,会议由董事长龙志先生主持. 以上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无回避表决情况.
(二)被任免董监高人员情况 被聘任的副总经理高剑同志持有公司股份
500000 股,占公司股 公告编号 2017-015 本的 4.45%. 高剑,男,汉族,出生于
1972 年8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专科学历.1997 年9月至今,就职于东莞欣广胜运动器 材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公司已依据《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对 高剑同志进行了是否为失信主体的核查,确认截至本公告日,高剑同 志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任命/免职原因 由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聘任高剑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上述人员任免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人数的影响 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上的影响 本次任命后,高剑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营销部全面工 作.该同志的聘任,将对公司的营销工作产生积极影响.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河南龙兴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龙兴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4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