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5-02-12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杭州帝胜食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 杭州帝胜食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宋如明 联系人 陈先生 通讯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酒店埭村 联系电话
13805779577 传真 / 邮政编码
311106 建设地点 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酒店埭村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 技改 迁扩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 食品制造业 C14 总建筑面积 2412.
91m2 绿化面积 / 总投资
100 万元 环保投资 (万元) 10.5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10.5% 评价经费 / 预期投产日期 2015.09 1.1 工程内容及规模 1.1.1 项目由来 兹有自然人宋如明和胡小华共同投资
100 万元人民币,租用浙江建华集团实业发 展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酒店埭村的 2412.91m2 的闲置厂房(共4F,本项 目租用其中 4F 的部分面积,另外的 1F 为杭州瑞冠纺织有限公司厂房,2F 目前闲置, 3F 为杭州诺王食品有限公司厂房)申请成立杭州帝胜食品有限公司(其名称预先核准 通知书详见附件 2) ,主要从事膨化食品(爆米花)的生产及销售,项目建成投产后将达 到年产膨化食品(爆米花)400 吨的生产规模. 根据国务院第
253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影响评价法》的规定,本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便从环保角度论证项目建设 的可行性.受杭州帝胜食品有限公司业主的委托,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承担了本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即组织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实地踏勘, 收集了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并对项目周边环境进行了详细调查、了解,在此基础上 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环保法规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的环 境影响报告表,请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审查. 1.1.2 编制依据 1.1.2.1 国家法律、法规
2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 号, 2015.1.1 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2.10.28 通过, 2003.9.1 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2.28 修订, 2008.6.1 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9.1 施行, 2014.12.24 修订;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10.29 修订,1997.3.1 施行;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1 号, 2004.12.29 修订,2005.4.1 施行,2013.6.29 修订;
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8]第253 号令, 1998.11.29;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4 号,2012.2.29 通过,2013.1.1 施行;
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33 号,2015.4.9 发布,2015.6.1 施行;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 2008.8.29 通过,2009.1.1 施行;
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5号,2008.12.11 通过,2009.3.1 施行;
12、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国环发 2006[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