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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应在CQC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时间最长不 超过6个月,超过该期限的视为申请人放弃申请;
申请人也可主动终止申请. 4.2.6 型式试验报告 由CQC 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结束后,检测机构按规定格式出具型式试验报 告.报告经认证评定合格后,检测机构负责及时给持证人提供型式试验报告,持证人应保证生产厂能及时获 得完整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4.3 关键零部件及重要材料的要求 4.3.1 安全关键零部件及安全重要零部件、材料的要求 申请整机安全认证时,整机内的安全关键零部件及安全重要零部件、材料按附件
1 中的要求单独送样进 行检测.若关键安全元器件及安全重要零部件、材料已获得有效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以及 CQC 认可的认证 证书,可免于单独送样检测,但仍需满足整机检测标准的要求. 4.3.2 电磁兼容关键零部件的要求 申请整机电磁兼容认证时,使用不同的电磁兼容关键零部件的整机需送样做补充差异试验,整机内的电 磁兼容关键零部件见附件 2. CQC12-448100-200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第3页共10页5.初始工厂检查 5.1 检查内容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5.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由CQC 派检查员按 CQC/F010-200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CQC 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和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产品认证工厂质量控制例行检测要求》(附件 3)进行检查. 5.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若认证涉及多个单元的产品,则一致性 检查应对每个制造商、每个产品类别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进行检查. 产品一致性检查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的铭牌和包装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技术参数、型号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上的一致;
2)认证产品的结构(主要为涉及安全与电磁兼容性能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时的样机一致;
3)认证产品所用的安全关键零部件、安全重要零部件和材料、电磁兼容关键零部件应与型式试验时申 报并经CQC所确认的一致. 在工厂检查时,可对产品安全性能进行现场指定试验. 5.2 检查范围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5.3 初始工厂检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特殊情况下,型式试验和工厂审查可以同时进 行.型式试验结束后,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 应保证申请认证产品的在生产状态.工厂检查时间根据申请认证的种类数和工厂生产规模确定,见表1. 表1 初始工厂检查/监督检查人日数表 100人以下 101-500人501人以上 ≤2个2/1 3/1 3/1.5 3-6个3/1 3/1.5 4/2 ≥7个3/1.5 4/2 4/2 注:生产规模指的是与认证产品相关的设计、生产、检验、管理等相关的总人数. 5.4 检查结论 检查组向CQC报告检查结果.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CQC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检查组 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按工厂检查结论不通过处理. 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CQC 对型式试验、工厂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向申请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 认证单元颁发一张证书. 6.2 认证时限 在完成产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情况下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