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5-02-20 |
4 4.3 戒毒所安全防范信息系统中使用的产品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并经检 验、认证合格. 4.4 戒毒所安全防范信息系统应选用稳定可靠、成熟先进和优化集成的技术和装备. 4.5 戒毒所应采用高可用性的安全防范信息系统,在运行维护中不断提高系统的平均无故障时间, 降低平均修复时间.
5 系统建设 5.1 总体要求 5.1.1 戒毒所安全防范信息系统应包括指挥中心、视频监控系统、报警系统、出入口管理系统、通 讯调度系统、安全防范集成管理平台、地理信息服务系统和运行维护管理系统等. 5.1.2 戒毒所安全防范信息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 GB
50348、建标
170、SF/T
0008 和《司法行 政戒毒工作基本规范》的规定. 5.1.3 戒毒所安全防范信息系统应选用具有开放通信协议和接口的系统及设备, 且具有良好的兼容 性,能实现与相关系统安全互联.各安防系统应提供完整二次开发包和接口,支持第三方系统集成 和调用. 5.1.4 视频监控、报警、出入口管理和通讯调度等系统应可独立运行,并应具有下列功能: a) 故障自动检测和报警功能;
b) 支持 NTP 时间同步和校验功能;
c) 操作日志审计功能.审计留存时间不应少于
6 个月. 5.2 指挥中心 5.2.1 戒毒所指挥中心建设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 GB
50348 和SF/T
0009 的规定. 5.2.2 戒毒所指挥中心应具备日常监控、报警处置、应急指挥、视频执法巡查、数据分析研判和执 勤值守等功能.具体功能如下: a) 实时显示视频监控、周界报警、出入口控制和紧急报警等信息,以及查看存储的历史信息;
查看和控制门禁系统、电子巡查系统等;
提供便捷的对讲监听和广播功能;
b) 进行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日常工作的组织调度;
c) 处理紧急报警信息,包括报警处理、预案联动、广播联动和事后总结等;
d) 进行预案演练,包括演练预案启动、演练过程评价记录和演练结果评估总结等;
e) 进行信息发布,可对重大舆情以及预警信息进行统一发布提醒;
f) 通过通信网络连接移动执法系统和应急指挥车辆,具有实时查看前端事件现场的画面、与 现场对讲指挥的能力;
g) 对系统的网络及设备状态进行诊断和管理;
具有各子系统管理权限;
h) 对所内数据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并进行分析研判和上报;
i) 提供标准的接口向上级机关上传监控视频、安防设施和场所日常情况等数据信息;
接收和 执行上级机关下达的指令. 5.2.3 戒毒所指挥中心应独立建设,不应与大门值班室复用,面积不宜小于
100 O.功能分区应包 括监控区、指挥区、设备间和配电间,其中设备间和配电间可与其它系统共用. 5.2.4 戒毒所指挥中心应配备监控视频显示系统、集中控制系统、视频电话会议系统、集中调度系 统、监听对讲、拾音及扩声系统、空调新风、集中供电和操作台等设施设备. 5.2.5 戒毒所指挥中心应具有同时观看或调用
24 路以上监控视频的处理能力. 5.2.6 戒毒所指挥中心应具有各安防子系统最高控制权限. DB33/T 2135―2018
5 5.2.7 戒毒所指挥中心应建有与上级机关互联互通的视频会议系统,且视频会议系统应符合 SF/T
0010 中的规定. 5.2.8 戒毒所指挥中心应接收消防安全报警信号. 5.3 视频监控系统 5.3.1 戒毒所视频监控子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 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