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5-02-2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重庆大 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一、重庆大学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处置 由学校化学危险品与放射源管理领导小组和学校保卫处负 责组织实施. 各二级单位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化学危险品、易 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本单位化学危险品、易 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积极协助上级部门做好事 故应急处理工作.
二、重庆大学化学危险品与放射源管理工作小组组织宣 传、贯彻国家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应急准 备工作,参加重庆市公安局等相关单位举办的应急人员培训 和应急演练.
三、如发生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事故,各二 级单位要及时向学校保卫处和学校化学危险品与放射源管 理领导小组报告;
学校化学危险品与放射源管理领导小组组 织并实施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 及时向重庆市公安机关、环保部门等有关单位如实报告化学 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事故情况.
四、接到使用单位发生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事故 通知,学校化学危险品与放射源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 学校保卫处应迅速赶到事故现场组织实施救援工作.根据事 故大小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迅速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的 蔓延和扩大. 对造成人员伤亡的, 要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 组织撤离、疏散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 员.
五、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 物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化学危险品、易燃易 爆物品性质及危害程度以及对环境的影响.针对事故对人 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 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消毒等措施.
六、发生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事故后,学校 保卫部门应立即保护事故现场,维持现场秩序,防止发生其 他安全事故.
七、重庆大学化学危险品与放射源管理工作小组对化学 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事故发生原因及处理情况,向上 级有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八、发生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丢失、被盗事故时, 应当保护好现场,重庆大学化学危险品与放射源管理领导小 组、 工作小组以及使用单位, 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侦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