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5-02-21

3 气质量进行预报,对未来 天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

7 当预警预报平台预测到未来 ― 天可能会出现不利气象条

1 3 件和 达到中、重度污染程度时,均应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 AQI 预报会商.对预测可能出现 天及以上重污染天气,要按空气质

2 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经会商,满足重污染天气预警必 要条件时,预警预报平台立即将会商结果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要加密会商频次,提高监测预警准 确度.

(三)预警发布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 提前 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严重

24 污染,且预测未来 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根据实际污染

48 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若未能提前预测发布预警信息, 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紧急发 布预警信息. -

5 - 发布黄色、橙色预警由县领导小组批准,县领导小组常务副 组长签发或委托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发;

发布红色预警由县 领导小组批准,县领导小组组长签发.预警的发布由县领导小组 办公室负责实施,通过媒体公布,并通知各乡镇(街道) 、开发 区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预警信息同时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 作领导小组和县政府应急办备案.

(四)预警解除与调整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 续 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

36 信息.预警的解除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通过媒体公 布,并通知各乡镇(街道) 、开发区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一 旦再次出现本预案规定的黄色、橙色、红色预警重污染天气时, 重新发布预警信息. 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 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 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 施.预警等级的调整同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保持一致.

(五)预警区域联动 当京津冀及周边区域内或省内多个城市同时发生重污染天气 时,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或市环保局基于区域会商结果, 通报预警信息.接到国家、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 区域性预警或全省、全市预警时,我县应根据预警信息要求及时 启动预警响应级别,统一采取相应响应措施,开展区域应急联 -

6 - 动. 各乡镇(街道) 、开发区要根据县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平台 发布的本辖区内空气质量情况,按照本辖区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启 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将预警启动情况及时报送县领导小组 办公室.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 级响应.

3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1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2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3 当预测 日均值>

持续 天( 小时)时,随空气 AQI

200 1

24 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二)响应目标 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SO

2、氮氧化物(NOx) 、颗粒 物( )的强制性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应PM 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 、 和 以上,挥发性有机物 10% 20% 30% ( )减排比例应达到 、 和 以上.可根据本地 VOCs 10% 15% 20% 污染排放构成调整SO2和NOx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 于上述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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