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5-02-23
威海市人民政府威政字〔2017〕44 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

2017 年第二批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 和调整市级涉行政审批及相关行政权力 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 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 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7〕8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2017 年第一批 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 的通知》(鲁政字〔2017〕82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 ―

2 ― 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涉行政审批及相关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 项进行调整: 承接省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或委托实施行政许可 事项

4 项;

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

15 项,其中行政许可

3 项,行政处罚

2 项,其他行政权力

10 项;

调整市级涉行政审批 及相关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

10 项.

现将相关目录予以公布, 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由市政府审改办负责,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将修订后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行政权力清单和涉行政 审批及相关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并对事项衔接落实情况加强跟踪督导.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

10 个工作 日内,调整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和山东政务服务网(威海) 公示事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对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制定承 接落实方案,对取消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制定后续监管措施;

对调整的涉行政审批及相关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 要加快相关 配套制度建设, 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 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三、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 工作,有关情况请于

2017 年10 月31 日前报送市政府审改办. 附件: 1.承接省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或委托实施的行政许 可事项目录 2.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

3 ― 3.调整的市级涉行政审批及相关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 项目录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17 年8月29 日―4―附件

1 承接省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或委托实施的 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原实施机关 项目名称 承接机关 备注1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辖区内外国人来华 工作许可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2 省交通运输厅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 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并入"公路建设 项目施工许可"

3 省海洋与渔业厅 拆除或闲置海洋工 程环境保护设施审 批 市海洋与渔业局 并入"拆除或者 闲置环境保护设 施和海洋工程拆 除或者改作他用 审批"

4 省安监局 中央企业和山东省 管企业 (包括其分公 司、 子公司和直接控 股企业) 生产、 储存 危险化学品的建设 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市安监局 受委托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并入 "新建、改建、 扩建生产储存危 险化学品、非煤 矿山、金属冶炼 和烟花爆竹经营 企业建设项目安 全条件审查" ―

5 ― 附件

2 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类别 实施机关 项目名称 处理决定 备注

1 其他行政权力 市公安局 机动车异地营运货 车备案 取消

2 其他行政权力 市公安局 异地备案(机动车 驾驶人)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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