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5-02-27 |
目前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执行的固 定资产折旧年限, 是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在
2006 年依据 《关 于落实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04〕153 号) ,在《工业企业财务制度》中《工业企业固定资产 分类折旧年限表》的基础上按不高于 40%的比例进行了缩短.现行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机械设备
9 年;
动力设备
11 年;
传导设备
17 年;
工业炉窑
8 年;
运输设备
8 年;
工具用具
9 年;
仪器仪表
8 年;
计算机
3 年,全年综合折旧率为 8.32%. 由于目前采用加速折旧的方式,造成价值流和实物流分离,影 响了不同期间产品成本的均衡性.为使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更加公 允,更能恰当反映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对固定 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即恢复采用加速折旧前的折旧年限,同时 确保调整后综合折旧率不低于 6%,具体为:机械设备
14 年;
动力 设备
18 年;
传导设备
28 年;
工业炉窑
13 年;
运输设备
12 年;
工 具用具
14 年;
仪器仪表
12 年;
计算机
5 年. 此项调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预计此项调整将对公 司2013 年度利润指标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