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5-02-28 |
130 套起重机项目(扩建) 建设单位(盖章):山东奥力通起重机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8 年11 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 位编制.
1、项目名称―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 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 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 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 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 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 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山东奥力通起重机有限公司年产
130 套起重机项目(扩建) 建设单位 山东奥力通起重机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联系人 通讯地址 山东省齐河县经济开发区纬四路以北、名嘉中路以东 联系电话 传真 -- 邮政编码
251100 建设地点 山东省齐河县经济开发区纬四路以北、名嘉中路以东 立项审批部门 齐河县发改委 批准文号 2018-371425-34-03-059232 建设性质 改扩建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311 金属结构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5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100 其中:环保投 资(万元)
2 环保投资占总投 资比例 2%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计投产日期
2019 年1月
一、项目由来 山东奥力通起重机有限公司在山东省齐河县经济开发区纬四路以北、名嘉中路以 东投资建设 山东奥力通起重机有限公司年产
130 套起重机项目 ,于2017 年11 月23 日取得齐河县环境保护局批复,批复号为 齐环报告表【2017】286 号,并于
2018 年3月,公司完成环保设施自主验收.本项目建设之前,公司生产起重机所需要的金属部 件均为外购,成本较高,且外购件质量难以控制,为降低经营成本,提高产品综合质 量,随在原有 年产
130 套起重机项目 基础上,发起本项目的建设.本项目总投资
1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 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 2%.项目使用现有生产车间,占地 面积 500m2 ,新增劳动人员
5 人,年运行
300 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 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环保部第
44 号令)及其修改决定(生态环境部
1 号令), 本项目属于 二十
二、金属制品业
67 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项目不属于 有电镀或 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 吨及以上的 范畴,属于 其他(仅组装的 除外) 范畴,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山东奥力通起重机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
2 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受委托后,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 资料收集,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和规范要求,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