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5-03-04 |
10 亿元,固定资产约
6 亿元.建设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约
3000 万平方米高压化成箔项目.
(三)项目建设期 项目工程于
2017 年8月开工建设,于2019 年8月前部分投产.
(四)项目选址 位于察哈尔开发区白海子工业园约
300 亩土地作为丙方项目建设用地,宗地 面积四至及界址点坐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出让宗地界址图》为准.
(五)各方核心权利和义务
1、甲、乙方主要权利义务: (1)自甲、乙方批准项目建设之日起,丙方一整年内不开工的,甲、乙方 收取 25%的土地闲置费;
二整年内不开工的,甲、乙方将无偿收回土地;
丙方未 经甲、乙方批准改变土地用途和私自转让土地或项目的,甲、乙方有权无偿收回 土地或项目. (2)负责协助丙方办理项目建设规划、项目备案或核准、提供项目建设用 地,并帮助丙方办理土地出让等相关手续;
帮助丙方解决好办理不动产证、完成 项目区内所有地面附着物(含地下遗物、青苗、电杆、水利设施等)、电缆光缆及 高低压线路等的搬迁工作;
招用工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统筹等方面的事项;
以及 帮助丙方争取相关政策扶持及专项资金支持,并全部用于项目建设.
2、丙方主要权利义务: (1)依约享有本协议所涉项目的保护和支持,依约享有本协议规定的所有 权利不受侵害. (2)在土地出让期限内,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 条件利用土地. (3)在集宁区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各项税金在集宁区税务 部门缴纳. (4)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能评报告、安评报告由丙方 负责提供.项目建设要符合环评要求,并严格按照经甲、乙方批准的规划条件和 设计方案进行. (5)由丙方筹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缴纳办理土地出让和项目建设相关手 续的费用. (6)由丙方负责该项目的设计、勘探、建设,建筑红线内的配套设施工程 的投资建设, 以及为项目建设的施工方和生产经营所雇用人员办理相关合同,保 障施工款及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在区劳动部门按规定缴纳保质金.
(六)违约责任
1、丙方违约情况及对此的处理及赔偿办法: (1)在各项审批手续及权证手续都办理完毕的情况下,丙方未及时开工建 设或擅自转让或出让土地,或其他导致企业不能及时投产的违约行为. (2)丙方存在上述违约行为的,甲、乙方有权要求丙方解除协议,并由丙 方赔偿因违约给甲、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甲、乙违约情况及对于此的处理及赔偿方法为: (1)由于甲、乙方的原因,导致项目区内的供电、供水、通讯、燃气、道 路等配套设施不能和项目同步进行, 或导致丙方不能正常生产或重要骨干人身安 全受到威胁, 或其他没有履行本协议的主要义务导致该项目无法建设运作的行为. (2)甲、乙方存在上述违约行为的,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确保丙方的资 产安全转移.由于项目审批原因导致项目未能开工的,则甲、乙方应退回丙方全 部的前期费用;
如丙方转移和变卖的不动资产不足以抵偿丙方的投资额时,则由 甲、 乙方财政用等额现金支票弥补给丙方,款项不少于丙方为该项目的实际投入 款. 上述违约责任涉及款项的金额以各方聘请有上市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数据为准
(七)争议解决方式 甲、 乙、 丙三方在今后合作中, 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 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生效的仲裁规则 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各方均应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