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5-03-05 |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
4、杭州红土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红土成长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于2018 年3月30 日在杭州市下城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 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03MA2B1P1R11
5 的《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为 50,000 万元,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费家塘 路588 号6幢3层313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杭州红土投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
服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 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下无正页)
6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关于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之 签章页)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1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鉴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财通证券 )已受聘担任科润智能 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科润智控 或 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 辅导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令[2009]第63号《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保荐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证监局拟 上市公司辅导工作监管指引》(以下简称 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科润智 控与财通证券签订的 《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 《辅导协议》 ),财通证券拟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科润智控进行辅导工 作,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防范化解证券市场风险,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此制定本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辅导目标 辅导机构对科润智控进行辅导的总体目的是: 促进科润智控建立良好的公司 治理结构,形成独立运营和持续发展的能力,督促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法定代表人) (以下简称 辅 导对象 )全面理解境内发行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境内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 息披露的要求,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法制意识,具备进入证券市场的 基本条件;
同时促进辅导机构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二、辅导人员组成
(一)财通证券 财通证券作为科润智控的辅导机构, 委派吴云建、 卓小伟、 张思佳、 刘玉飞、 余嘉俊等人组成科润智控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辅导工作小组, 具体负责科润 智控辅导事宜,其中吴云建为本次辅导工作小组组长,负责协调辅导工程中的相
2 关事宜.全部辅导人员均具有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 业精神.所有辅导人员未同时承担四家以上的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
(二)其他辅导人员 科润智控已聘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 天健会计 师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 国浩律师 )的执业人员在财通证券 的协调下参与辅导工作,促使公司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运行机制,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三、辅导对象 辅导对象为包括科润智控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00%以上 (含5.00%)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以及监管机构认为 有必要参加辅导的其他人员.辅导对象必须参与整个辅导过程,并积极配合辅导 工作.公司应指定一名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辅导负责人,协助辅导小组完 成辅导工作.辅导负责人应负责辅导工作中辅导对象重大事项、整改方案等关键 问题的落实情况和与辅导小组的及时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