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5-03-06 |
1 年及以上, 或在京 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
1 年及以 上, 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 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
以连续缴纳社保年限作 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 标准, 每连续缴纳社保满
1 年积3分. 无违法犯罪记录 关键词1 满1年=3分 关键词2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 自有住所;
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 符合登记备 案、 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合法租赁住所;
用人单 位提供的拥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 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房每连续居住满
1 年积
1 分, 在合法租赁房屋和单位宿舍每 连续居住满
1 年积 0.5 分.当连续居住年 限多于缴纳社保年限, 以连续缴纳社保年 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居所 买房1年=1分 租房1年=0.5分 学历 关键词3 学历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全日制 最高学历为准, 不累加.获得多个全日 制硕士或博士学位的, 在其最高 学历得分基础上, 每多获得
1 个硕士学位, 加3分;
每多获 得1个博士学位, 加6分. 居住地由城六区 (东城区、 西城 区、 朝阳区、 海淀区、 丰台区、 石景山 区) 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申请人, 每满
1 年加
2 分, 最高加
6 分;
就业地 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 行政区的申请人, 每满
1 年加
4 分, 最 高加12分. 居住地由本市其他行政区转 移到城六区的申请人, 每满
1 年减2分, 最高减
6 分;
就业地和居 住地均由本市其他行政区转移 到城六区的申请人, 每满
1 年减 4分, 最高减12分. 外移 关键词4 搬出城六区 每满1年加2分 在区域性专业市场、 一般 制造业、 《北京市工业污染行 业、 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 淘汰目录》 范围内就业的申请 人, 就业每满1年减6分.就业 时间不足
1 年的, 按1年计算. 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 众创空间中的创业企业就业, 且 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 工作 每满
1 年加
2 分, 最高加
6 分. 具体条件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 器及众创空间、 技术转移服务 机构、 相关专业科技服务机构 就业, 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 人, 工作每满
1 年加
1 分, 最高 加3分.具体条件在实施细则 中明确. 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中 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的申请 人, 工作每满
1 年加
1 分, 最高 加3分.在科技、 文化领域以及 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 市奖项的申请人, 可获得相应加 分.其中, 获国家级奖项 的加9分, 获本市奖项的加 6分.具体奖项认定标准 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只计 最高分, 不累计加分. 行业 关键词5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 技术职务的申请人, 可获得 相应加分. 其中, 中级专业技术职 务加2分, 高级专业技术职 务加
5 分.近3年连续纳 税, 平均每年工资、 薪金以 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 纳税额在
10 万元及以上;
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 平均每年纳税
15 万元及以 上;
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 企业的投资人、 有限责任公 司的自然人股东、 合伙企业 的出资人, 根据企业已缴纳 的税金, 以其出资比例 计算纳税额, 平均每 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 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