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5-03-10 |
1000 元与最近一次结算日扣除的保障成 本的
3 倍二者中金额最大者. ? 退保费用 您在部分领取或解除保险合同时我们会收取相应的退保费用.部分领 取时,退保费用为部分领取前后保单账户价值减少部分乘以退保费用比例;
申请解 除保险合同时,退保费用为保单账户价值乘以退保费用比例.退保费用比例具体见 下表: 第1保单年度 第2保单 年度 第3保单 年度 第4保单 年度 第5保单 年度 第6及以后 各保单年度 退保费用比例 5% 4% 3% 2% 1% 0% 您的权益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保险合同终止.给付的身故保险金已包含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 保险金额 (1)基本保险金额 本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时的基本 保险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 险金额. (2)保险金额 本保险的保险金额等于保单账户价值和基本保险金额之和. 现金价值 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等于保单账户价值减去相应的退保费用后的余额. 犹豫期及合同解除(退保) 自您签收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 日的犹豫期.若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主险合同, 我们会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在犹豫期后,如果您申请解除主险合同,我们会向您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该 现金价值已扣除相应的退保费用.您在犹豫期后退保会遭受一定的损失. 温馨提示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 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被保 险人身故当时主险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若投保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且没有其他受益人 的情况下,则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主险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 时主险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如果您曾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在增加的部分生效之日起
2 年内因自杀导 致身故,我们对该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的除外. 万能账户投资策略 投资策略:坚持资产负债匹配和稳健投资策略;
资产配置目标:确保万能险的保证收益并精选债权投资项目以取得更高收益;
资产配置原则: 以配置同等信用到期收益率相对较高以及风险水平合理的债权投资项目 为主;
配置适量货币类工具以保证组合的流动性;
同时在风险可控、 收益合理的前提下, 少量配置信托资产;
投资工具:债权计划、信托、债券、银行存款、现金及等价、股票、基金及其他法律法 规允许的投资工具. 保险示例说明:平安福满财盈终身寿险(万能型)可以提供终身的寿险保障. 假设结算利率处于高档(6.0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