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9-07-29 |
2017 年6月II 前言为推动广州地区绿色建筑的发展,依据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绿色建筑施工图设 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 要点(试行)》等相关标准和文件,编制组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经详细调查研究,在广泛征 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广州实际制定了本要点.
本要点由总则、一般规定、环评阶段审查要点、详规阶段审查要点、方案阶段各专业审 查要点、初步设计阶段各专业审查要点、施工图设计阶段各专业审查要点等几部分组成.梳 理了各专业审查的条文,明确了每一条文的审查对象、审查文件及审查要点. 本要点经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 由广州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 负责管理,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负责具体内容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 请反馈至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
381 号亚热带建筑科 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节能中心 邮编 510640). 本要点主编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 广州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 本要点参编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州珠江外资建设设计院有限公司 广州华工大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要点主要起草人:赵立华 邢华伟 王钊张进林英学 范嵘斌 姚铭苏敏区燕琼 陈卓伦 蒋毅王可睿 莫馥任 白雪李晓歌 本要点主要审查人:徐进屈国伦 黄育俊 王红玉 仓久山 III 目录
1 总则.1
2 政策和技术实施要点.2 2.1 政策实施要点.2 2.2 技术实施要点.3
3 环评阶段审查要点.7
4 详规阶段审查要点.10
5 方案阶段各专业审查要点.19 5.1 规划专业.19 5.2 建筑专业.27 5.3 结构专业.29 5.4 给排水专业.30 5.5 暖通专业.32 5.6 电气专业.33
6 初步设计阶段各专业审查要点.34 6.1 规划专业.34 6.2 建筑专业.38 6.3 结构专业.47 6.4 给排水专业.50 6.5 暖通专业.59 6.6 电气专业.69
7 施工图设计阶段各专业审查要点.73 7.1 基本规定.73 7.2 审查流程.74 7.3 审查材料.75 7.4 建筑专业.79 7.5 结构专业.106 IV 7.6 给排水专业.114 7.7 暖通专业.128 7.8 电气专业.142 附件
1 达标承诺书(样本)152
1 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广州市建筑业的可持 续发展,规范绿色建筑设计审查,依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民 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 229-2010)、《广州市绿色建筑设计指南》(2015 版)的技 术内容,以及《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审 查要点(试行)》、《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制定本专项审查 要点. 1.0.2 本审查要点适用于广州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民用建筑绿色建筑专项设计各 阶段审查. 1.0.3 审查依据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2015》 《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 229-2010 《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83 《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 《广州市绿色建筑设计指南》(2015 版) 其他国家、省、市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 1.0.4 本审查要点中涉及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条文,应在相关专业分别审查后确定该条文 得分值或是否满足要求. 1.0.5 绿色建筑设计专项审查除应遵守本要点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 标准、规范的规定.
2 2 政策和技术实施要点 2.1 政策实施要点 2.1.1 广州市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节能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 标准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75) 和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 . 2.1.2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 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字〔2016〕9 号)精神,广州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 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达到二星及以上标准. 建筑面积小于
300 O的配套附属建 筑,可不进行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 2.1.3 广州市绿色建筑工程项目根据不同建筑类型执行相应的绿色建筑标准,已经发布 实施专项评价标准的, 应在设计及评价中采用该建筑类型的评价标准;
未发布实施专项评价 标准的,应执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 2.1.4 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应采取合理的雨水径流控制措施,优化室外绿 化、可渗透地面设计,满足《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要求. 2.1.5 新建
12 层以下(含12 层)的居住建筑(含混合功能建筑中的居住部分)和实行 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宿舍、幼儿园、宾馆、游泳池等公共建筑,应当统一设计、安装太阳 能热水系统.不具备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可再生能源技术措施替代, 如空气源热泵等.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主导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项目, 应当至少采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2.1.6 绿色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后
6 个月内申报绿色建筑设计 标识. 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可向广州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申报 (不收取费 用),二星级可向广东省建筑节能协会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申报,三星级可向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或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建筑研究中心申报.
3 2.2 技术实施要点 2.2.1 广州地处夏热冬暖地区,建筑设计应弘扬岭南传统建筑特色,强调建筑与环境相 融合,建筑造型简洁明快,重点做好自然通风、遮阳与围护结构隔热. 2.2.2 居住建筑中面积小于 300m2 的公建配套(如卫生站、居委会等),可与居住部分 合并,按居住建筑标准进行节能设计和审查. 2.2.3 外围护结构保温隔热
1 一般要求 1) 建筑屋面、 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与热惰性指标应符合强制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隔热性能应满足《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要求. 2)计算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时,填充墙和梁柱、剪力墙构造的计算厚度统 一按填充墙厚度取值,进行隔热验算时,填充墙和梁柱、剪力墙构造的计算厚度可按其实际 厚度取值. 3)广州地区优先推广应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外墙自保温系统.建筑物外墙宜采用 浅色饰面,以减少外墙太阳辐射吸收热,改善墙体隔热性能.
2 保温砂浆 1)外墙采用保温砂浆隔热保温时,应与建筑装修一次到位相结合.保温砂浆厚度不宜 超过 30mm.保温砂浆导热系数λ的设计值不应小于 0.07 W/(m?K),导热系数和蓄热系数的 修正系数不低于 1.10. 2)保温砂浆构造应当严格按照《外墙内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261-2011)、《外墙 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无机保温砂浆内保温墙体构造》(粤07J/118)进 行设计、施工.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材料和系 统并制定防止保温层材料开裂、坠落的外保温系统设计、施工质量控制技术要点,且应有外 保温系统质量保证和维修的书面承诺. 设计单位应在图纸上标明保温构造的构造大样图及施 工说明. 3)新建住宅或毛坯房装修时,严禁在内保温材料内敷设电线,当电线必须穿越内保温 材料时, 应穿金属管保护. 建筑设计应根据使用功能要求, 在外墙内保温的墙面预留插销 (或 开关、接线盒)电气管线、穿墙管等附墙部件,预埋住户墙面挂物锚固件,绘制构造详图, 并应在住宅使用说明中告知预留埋件的设置情况.
4 3 浅色外饰面或建筑反射隔热外饰面 1)当外墙或屋面选用浅色外饰面或建筑反射隔热外饰面时,应充分考虑建筑物使用过 程中表面灰尘对外饰面热反射性能的不利影响. 节能设计计算时, 建筑反射隔热饰面的太阳 辐射吸收系数取值应采用污染修正系数进行修正, 外墙反射隔热饰面污染修正后的太阳辐射 吸收系数ρ设计值取值范围为 0.30-0.50,屋面反射隔热饰面污染修正后的太阳辐射吸收系 数ρ设计值取值范围为 0.30-0.40. 2)当居住建筑按规定性指标进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时,浅色外饰面或反射隔热外饰面 的屋顶和外墙计算总热阻时应按《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4.0.17 条规定附加 当量热阻. 3)当居住建筑节能设计采用 对比评定法 进行综合评价时,应采用污染修正后的反 射隔热外饰面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计算空调年耗电指数或空调年耗电指标, 屋顶或外墙的总 热阻不再附加因采用反射隔热外饰面而产生的当量热阻附加值. 2.2.4 外遮阳
1 居住建筑的东、西向(南偏东 30°至北偏东 45°范围、南偏西 30°至北偏西 45° 范围)外窗必须采取建筑外遮阳措施,建筑外遮阳系数 SD 不应大于 0.8.
2 广州地区宜采用固定式遮阳、 中空玻璃内置百叶遮阳或活动式外遮阳. 当采用节能综 合评价方法进行节能设计时,活动式外遮阳的遮阳系数取平均值进行计算.
3 外遮阳装置及其与主体建筑结构的连接应进行结构设计.
4 对设计有外遮阳设施的建筑, 应在节能说明专篇中注明该措施. 建筑施工图中应给出 遮阳的大样.
5 居住区夏季户外活动场地应采用乔木类绿化遮阳方式, 庇护性景观亭、 廊或固定式棚、 架、膜结构等的构筑物遮阳方式,或绿化和构筑物结合的遮阳方式,广场遮阳覆盖率不低于 25%;
游憩场和停车场不低于 30%;
人行道不低于 50%. 2.2.5 建筑隔声
1 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 的要求.
2 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 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中的低限要求.其中交通干线两侧卧室、起居室的窗不小于 30dB,其他窗不小于 25dB.
5 3 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可通过铺设木地板、 地毯、 橡胶地板等地面材料地面、 敷设隔音垫、 隔音砂浆替代普通砂浆、隔声吊顶等措施提高楼板隔声性能. 2.2.6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1 鼓励广州地区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居住或公共建筑,采用符合《热泵热水机(器)能效 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1-2013 中能效等级为
2 级及以上的空气源热泵提供生活热水.
2 设计单位应对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应用进行专项设计. 2.2.7 计量与监测
1 新建以及实施节能改造的公共建筑项目,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验收前安装用电分项计 量装置. 其中,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安装的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应与广州市 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联网,上传相关监测数据.
2 用电分项计量装置的设计与安装应满足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 系统楼宇分项计量设计安装技术导则》的技术要求(具体要求可参考《广州市公共建筑用电 分项计量设计导则》). 分项计量装置的电能表的精确度等级应不低于 1.0 级, 普通电能表应具有监测和计量三 相(单相)有功功率和有功功率或电流的功能,多功能电能表应至少具有监测和计量三相电 流、电压、有功功率、功率因数、有功电能、最大需量、总谐波含量功能.并具有数据远传 功能,至少应具有 RS-485 标准串行电气接口,采用 MODBUS 标准开放协议或符合《多功能 电能表通信规约》DL/T 645-1997 中的有关规定.
3 能耗数据上传至广州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可采用有线或无线通信方式, 网络宜使 用公用通信网. 如采用无线通信方式, 建筑物本地监测中心或通信网关应设置移动通信模块 接入公共移动网.
4 对采用集中供冷的民用建筑逐步推行按照用冷量收费制度, 末端独立用户应当安设分 户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 实现分户计费. 设计单位应当选用具有温度设定以及调节 功能的空调制冷设备. 2.2.8 自然通风
1 建筑群的规划布置、建筑物的平面布置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建筑物的朝向宜采用南北 向或接近南北向,建筑物设置尽量迎着城市夏季的主导风向.建设用地面积大于
10 万平方 米的居住小区, 其设计方案应进行气流模拟设计, 根据模拟结果优化方案以有利于自然通风.
2 建筑单体设计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建筑门窗洞口位置宜有利于组织穿堂风,并尽量避
6 免采用单侧通风,窗口设计应使进风气流深入房间.
3 建筑应尽可能增大外窗(或透明幕墙)的可开启面积,加强自然通风效果. 居住建筑外窗(包含阳台门)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 10%或外窗 面积的 45%.甲类公共建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宜小于所在房间 外墙面积的 10%,乙类公共建筑外窗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宜小于窗面积的 30%. 建筑透光幕墙受条件限制无法设置可开启窗扇时,应设置通风换气装置.
4 居住区的夏季主导风迎风面积比应小于等于 0.70, 居住区规划时, 将住宅建筑净密度 大的组团布置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当夏季主导风向上的建筑物的迎风面宽度超过 80m 时,该建筑底层的通风架空率不应小于 10%.
5 居住小区不应建设有影响通风的围墙. 2.2.9 其他
1 绿色建筑应当选用节水型器具.
2 绿色建筑应采用雨污分流技术.
3 绿色建筑应当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景观用水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井水. 景观用水、绿化用水、道路冲洗宜优先采用雨水、市政再生水,有条件的项目可考虑采用中 水等非传统水源.使用非传统水源应当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
4 绿色建筑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新型墙材,推广使用高强钢筋、高性能混 凝土,鼓励开发利用本地建材资源.
5 鼓励绿色建筑按照建筑工业化模式建设,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 钢结构等建筑体系,推广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 新建保障性住房应当一次性装修,鼓励新建住宅一次性装修或者菜单式装修.
6 鼓励在绿色建筑的外立面、 结构层、 屋面和地下空间进行多层次、 多功能的立体绿化, 改善局部气候和生态服务功能.鼓励建筑物设置架空层,拓展公共开放空间.
7 鼓励采用绿色建筑创新技术, 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预测绿色建筑节能、 节材和节水效 益. 鼓励绿色建筑设计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 数字化模拟施工全过程, 建立全过程可追溯 的信息记录.
7 3 环评阶段审查要点 3.0.1 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 制要求. 对应条文:4.1.1,条文性质:控制项 审查资料:
1 环评报告书(表)
2 场地原始地形图 审查要点:
1 执行上层规划对场地的要求. 在设计中尽可能维持原有场地的地形地貌, 减少对原有 场地环境的改变,避免对原有生态环境的破环.
2 如果对自然水系进行了改造,要对改造的必要性、措施与结果进行评估,在工程结束 后进行生态复原. 3.0.2 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 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对应条文:4.1.2,条文性质:控制项 审查资料:
1 环评报告书(表)
2 场地原始地形图
3 规划设计图纸
4 潜在污染源的专项检测报告、地勘报告 审查要点:
1 执行上层规划对场地的要求. 如果存在洪涝灾害或泥石流的威胁, 应当采取合理的工 程措施.
2 对项目周边的危险源应进行环境评估, 必要时应进行专门的检测, 并根据检测结果采 取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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