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5-03-16 |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持有公司股份的
7 名股东胡健、包江峰、王卫明、赵建标、洪益琴、胡建宏、 徐利红分别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身份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
36 个月期满后,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所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 本人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持有公司股份的
2 名股东徐卫荣、 方军伟分别以监事身份承诺, 自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 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上述
36 个月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0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其他
6 名股东宋凌、吴永根、金志好、郑笔文、程丽仙、叶卫珍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已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承诺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发行人股份股东所持股份数量为 55,296,376 股,持 股比例为 52.66%,其中,前十一名股东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胡健、 宋凌、王卫明、吴永根、金志好、包江峰、徐卫荣、赵建标、郑笔文、洪益琴所 持股份数量为 54,282,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