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5-03-16

4 名被 告人六个月拘役到一年二个月有期徒 刑的不等刑期, 并处罚金.宣判后,

4 名被告人悔恨交加: 早知道后果这么 严重, 我们根本就不会做这种糊涂事. 案情: 倾倒危废严重污染环境 据了解,2014 年5月13 日上午12 时30 分, 汉中市、 南郑县环保部门接到 小南海镇政府电话, 反映小南海镇树林 子村一山沟内发现有人倾倒废油.市、 县环保部门迅速组织环境监察、 监测应 急小组赶赴倾倒现场, 开展应急调查、 处置和采样监测工作. 现场检查发现, 倾倒现场位于树林 子村

4 组一处山沟内 (红军路

36 号界桩 以西约400 米) , 现场有废弃铁质油桶(220 升容量)

102 桶.据初步估计, 废矿 物油泥量

20 余吨.发现部分油桶破损, 少量溢流至山沟内. 经初步调查, 倾倒的废油及油桶来 自南郑县梁山镇一个体废油收购销售 经营户.2013 年12 月~2014 年2月期 间, 从事收购销售废油个体经营的宋建 荣私自先后从某油库购买了107 桶约24.61 吨废油泥.之后,宋建荣从中瓢取了4桶半约1.035 吨轻质油后,剩余23.575 吨废油泥因不能再加工而存放其家中.

2014 年5月11 日, 宋建荣打电话让 王志远寻找隐蔽地点处置废油泥, 王志 远表示同意.在王志远的带路下, 宋建 荣驾车将废油泥运输至南郑县小南海 镇树林子村火匣子湾.此时,路况不好, 车辆无法前行, 宋建荣即与随车的 帮工张汉平先后将两车油桶倾倒在这 处山沟里. 第二天, 宋建荣又请范海全帮忙. 两人分别驾驶各自的货车运输废油泥,张汉平随车装卸,先后两次将4车装有废油泥的油桶丢弃同一山沟. 次日, 南郑县小南海镇干部发现情况后 报警. 据调查,2014 年5月11 日下午15 时~2014 年5月12 日下午17 时,这家废油收购销售经营户分

6 次向小南海镇 树林子村

4 组丢弃

102 桶废矿物油泥. 经检测, 倾倒的废油泥中含废矿物油, 会对水和土壤造成严重污染. 宣判: 被告人当庭认罪自愿受罚 庭审中, 被告人宋建荣说, 此前他 也找寻过合法的废物处置途径, 但受其 知识水平所 限,所以最后只能寻找偏僻的地方处理废油泥.因为文化程度不高,对环保法律法规不了解, 环 境意识淡薄, 导致了严重后果, 自己非 常后悔. 经汉中市环境监测中心检测认定, 倾倒的废油泥中含石油量为 12450.8 毫克/千克, 依照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的 规定, 倾倒物属于非特定行业中其他生 产、 销售、 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矿物矿油, 为石油类物质, 会对水和土壤造成严重 污染. 经庭审查明事实, 法院认定

4 名被 告人违反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 非法 倾倒危险废物 23.575 吨,严重污染环境,触犯了《刑 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污染环境罪,并根据其犯罪的具体情节分别判处

4 名被告人 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一年 (宣告缓刑 一年三个月)、 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十个月) , 并处罚金. 采访中, 记者发现, 很多群众对环 保法律法规不甚了解.正是几名被告 人文化程度不高, 环境意识不强, 引发 了这起环境污染案件. 据陕西省环保厅政法处工作人员 介绍, 虽然案件并不算太大, 却对陕西 省环保审判具有较大意义, 这也是陕西 省自 两高 司法解释出台 后,进入司法程序的首例案件.同时,在庭审中,陕西省南郑县人民法院采用微博 直播方式公开了庭审全过程, 引起了较 多网民关注, 产生了很好的教育和警示 作用. 处置: 未造成明显不良环境影响 小南海镇非法倾倒废油案发生后, 公安机关迅速对当事人宋建荣实施控 制, 汉中市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办公室及 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立即赶赴现场指 导, 进行专业处置.随后, 南郑县政府 调动应急办、 环保、 安监、 公安等部门赶 赴小南海镇召开紧急会议, 明确了任务 和责任. 在市、 县环保部门和汉中石门危废 处置中心的监督指导下, 小南海镇政府 调集小型挖掘机、 农用车, 将油桶用专 门运输车辆运至汉中市危险废物处置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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