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5-03-18 |
14 个湖泊湖体及其沿岸
50 米陆域范围,还包括淀山湖风景名胜区范围:东沿复兴路、永利路 至永字路,北至新乐路,南面、西面均至淀山湖湖体(不包括淀山湖河蚬翘嘴红国家级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含白莲湖、陈墓荡、汪洋湖、杨氏田湖、阮白荡、天花荡 重要湿地).本项目不在该管控范围内.因此,本工程的建设,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 保护规划》相符. 淀山湖(昆山市)重要湿地与本项目的空间关系见下表.
5 表6本项目与淀山湖(昆山市)重要湿地空间关系一览表 红线区域 名称 主导生 态功能 红线区域范围 与本项目 相对位置 一级管控区 二级管控区 淀山湖(昆 山市)重要 湿地 湿地生 态系统 保护 ― 位于昆山市南部, 涉及淀山湖镇、 张浦镇、 周庄镇、 锦溪镇, 该保护区主要由淀山湖、 澄湖、白莲湖、长白荡、白砚湖、明镜湖、 商秧潭、杨氏田湖、陈墓荡、汪洋湖、急 水荡、万千湖、阮白荡、天花荡
14 个湖 泊湖体及其沿岸
50 米陆域范围,还包括 淀山湖风景名胜区范围:东沿复兴路、永 利路至永字路,北至新乐路,南面、西面 均至淀山湖湖体 (不包括淀山湖河蚬翘嘴 红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 区,含白莲湖、陈墓荡、汪洋湖、杨氏田 湖、阮白荡、天花荡重要湿地) 本项目距淀山 湖(昆山市)重要 湿地约 1400m, 不在划定的管 控区内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容.
8、生产制度和项目定员 项目有职工
20 人,项目年生产
300 天,一班制工作,每天工作
8 小时.厂区不提供住 宿,食物外包.
9、厂址与规划的相容性 本项目位于昆山市淀山湖镇南苑路
158 号,厂房性质为工业用途,但随着区域规划的 调整,根据昆山市淀山湖镇总体规划(2010-2030),该区域远期规划用途为农业用地,但 土地用途根据规划调整的具体实施尚有一个过程,该土地虽与区域规划有差异,但企业的 各项手续合法规范,淀山湖镇人民政府同意该项目在该地址建设,同时企业承诺无条件服 从昆山市淀山湖镇的规划管理,如政府下达搬迁通知将无条件服从政府的搬迁要求.昆山 市淀山湖镇总体规划图见附图五. 因此,建设项目符合昆山市的用地规划、产业规划和环境规划要求.建设项目与当地 规划是相容的.
10、与太湖流域管理要求相符性 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中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第三十四条规定:太湖流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建设公共污水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雨水、 污水分流.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
5 年内,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和重点
6 建制镇的生活污水应当全部纳入公共污水管网并经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氮、磷等 污染水体的企业和项目;
(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 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 废弃物;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