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5-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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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11 月11 日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 是选任 管理机制外部化, 完善选任异议救济程序的重要举措, 对于检察机关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如何适应这样的 选任与管理方式, 检察机关需要积极探索, 适应当前的 改革, 深入推进各项工作.
一、 人民监督员选任与管理方式的变化 随着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发展, 人民监督员的选任 也经历了一些变化,
2014 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 《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改革试点工作方 案》 , 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 由司法 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的选 任管理真正实现了外部化.
二、 人民监督员新选任与管理方式带给检察机关 的影响
(一)外部监督更加有力. 人民监督员选任、 管理从 检察机关彻底剥离, 其产生源于社会各行各业, 具有群 众基础的广泛性, 监督机制在运行程序、 评议、 表决等 各个环节都是独立运行的, 并不存在依附性, 能够真正 实现外部监督初衷.
(二)案件介绍需更加全面. 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 时, 办案人员需要全面深入介绍案件, 尤其是对人民监 督员的提问, 要详细解答, 以便于人民监督员的判断与 评议.
(三)与人民监督员的交流需更加耐心. 案件进行交 流时, 就必须要更加有耐心, 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 以便于人民监督员很好地了解案情, 熟悉法律.
(四)案件办理合理性需要更多体现. 办案中应充分 考虑案件的合理性, 尤其是社会效果、 社会影响.
(五)与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需要强化. 检察机关需 要与司法行政部门加强沟通交流, 建立起顺畅的日常 工作机制及配套的保障措施, 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的 不断完善.
三、 检察机关适应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 的建议
(一)牢固树立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 充分认识人民 监督员的监督者地位, 确保人民监督员知情权, 努力提 升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熟悉度. 案件办理过程中, 要积极主动地向人民监督员通报相关情况, 可以邀请 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案件的取证过程.
(二)进一步丰富案件汇报内容. 监督案件过程中, 案件承办人要全面介绍案件, 且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 详细客观地回答监督员提出的问题, 让人民监督员充 分了解案情.
(三)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履职. 检察机关要积极拓 展人民监督员知情渠道, 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检 察开放日、 司法活动和专项检查活动, 利用互联网、 移 动终端、 新闻媒体等方式向人民监督员介绍检察工作, 为人民监督员了解掌握检察工作情况提供条件.
(四)积极参与对人民监督员的培训. 要积极参与人 民监督员培训, 为司法行政部门提供专业支持, 承担相 应内容的授课任务. 随着涉金融领域犯罪的日渐增多, 金融机构特别 是农信系统受其危害也越来越大.
11 月6日, 嘉祥县召 开严打骗贷行为座谈会. 记者从会上获悉, 该县将组织 开展严打骗贷行为专项活动, 全力做好查赃、 控赃、 追 赃工作, 最大限度为受害单位挽回损失, 维护正常金融 秩序和社会稳定. 据介绍, 受制于网点分散、 贷款门槛低、 贷款管理 和风险管控水平有限等因素, 近年来各种侵害农信系 统利益的经济犯罪日渐突出并呈现双重特点: 违法放 贷、 骗取贷款、 贷款诈骗三类犯罪高发;